广东广州,一男子将自己刚买没多久、价值近60万的摩托车借给朋友去骑几天。可朋友不仅发朋友圈到处炫耀,还车时还以赶时间为由,将摩托车停在男子家门口、车钥匙扔进屋内后就离开了。男子发现摩托车被盗后,将朋友告上法庭,索赔近60万。
(来源:广东广州中院)
男子李某家境殷实,是名机车发烧友,还加入了朋友组建的机车发烧友交流群,平时李某经常与群里志同道合的发烧友,交流专业知识、组织一起玩车。
李某多次与群内成员张某线下一起玩车后,两人互加了微信好友,平时经常交流各自对机车的见解。
当张某得知李某刚入手一辆价值近60万元的新款摩托车后羡慕不已,并表示想借来玩几天,体验一下。
一开始时,李某有点犹豫,毕竟男人的车子一般都是不愿意借给别人的,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但是,李某又不知道怎么开口拒绝,而且张某承诺有损坏就会照价赔偿、张某家里还经营几家工厂,是群里公认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的机车发烧友。
最终,李某还是同意将车借给张某玩几天。
可李某没想到的是,张某拿到车子后天天发朋友圈晒视频、照片,别人问他时他也没说是借来的。
为了避免尴尬,张某还故意将这方面的内容对真正的车主李某,设置了隐藏功能。
不过李某从群友口中得知此事后,不仅没有因此生气,也没有去指责张某,心想车子没有弄坏就行。
两人约定好还车当天,张某白天以自己没空为由,声称晚饭后才能还车,李某表示同意。
晚上8时许,张某驾驶摩托车来到李某家门口后,因李某还在外面吃饭,于是就将摩托车停在家门口处,并以有人来接我、赶时间为由,将车钥匙扔进李某家中。事后张某录了视频,并直接发给了李某。
可谁曾想,李某回到家中后,却并没有发现摩托车。联系张某后他又坚称摩托车已经停在门口的,还说自己之前就发过视频的。李某当场报警求助。
虽然办案民警以盗窃罪刑事立案调查后,发现是张某离开没多久后被人骑走的,但这个人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民警一时半会也没有抓到人。
但是,李某不想再等了,并坚持认为张某没有将车锁好、保管好,就是存在过错,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张某得知李某要求他赔偿后,当场就表示自己手上不见的,他会全额赔偿。但现在不是他在手上不见的,他绝不会当这个冤大头。
双方协商无果后,李某告上法庭,索赔近赔60万。
可收到法院传票后,张某立即提出异议,声称此事警方已经刑事立案,要等结果出来后才能确定责任。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30条规定,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如果民商事案件必须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5项的规定裁定中止诉讼。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如果民商事案件不是必须以相关的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则民商事案件应当继续审理。
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明是无偿借用合同关系,张某负有无条件归还的义务,本案不是“必须以相关的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情形。
也就是说,有没有抓到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张某在归还摩托车时,是否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摩托车是动产,动产应当以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在没有将摩托车和钥匙交付到李某的手上,就应当视为还没有交付。
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从动产交付形式来说,张某是还没将摩托车还给李某的,所以张某应当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李某新车的经济损失60万,待警方破案后张某再另行起诉偷车之人,追回他自己的经济损失。
可一审宣判后张某却在提出上诉时称,当时其已经拍了视频发给李某,并明确告知对方,其有事要先离开、摩托车停在门口、车钥匙扔进家中了。
民法典第140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张某的意思很明确,如果李某不同意这样做,当场就要拒绝,没有拒绝就是默认,应当视为已经交付。
可二审法院却认为,这样也不能视为已经交付,但李某没有第一时间拒绝,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二审法院还认为,虽然张某以当时没看开手机才没有第一时间拒绝来提出反驳意见,但其却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因此该意见不予采信,故根据双方在本案中的过错程度,二审改判张某承担80%的责任。
亚得
活该要赔,应该自盗吧
用户17xxx17
张某绝对是盗车主谋,精心策划
zhhsh716
交友不慎啊!
chensj96205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用户10xxx41
没实力,别人贵的东东,最好不好碰,丢了坏赔不是´。
你笑起来真好看
交友不慎,还车这货分分钟就是盗车贼。
智佳监控 回复 06-05 22:34
同意
逍遥
能在那么多监控下把车偷了,还这么久没被抓到,这偷车的牛逼啊
用户10xxx49
活该
大自然
我在零几年也试过这样,那时我买了台本田,就是老乡说借去接个人,谁不知他是有心偷我车的,借去后配了车匙,第二天就说回乡下,表示不在本地现场,第三天车就被偷了,过了一年几知道真实情况后我即时和他断交,那次以来我也没借过车比别人,宁可送去也不借
用户13xxx87
什么心态?别人的车借我开我都不爱开的,那么瘾开车!
天下第七 回复 06-06 09:32
主要是为了发圈炫。满足一下空虚的心灵。
神一样的对手
摆明就是还车后叫人来偷走的
隔壁怪叔叔
也可能是他配了钥匙再伙同他人回来盜走呢?而且车这个东西,最好是不要外借!宁可给他当一回司机连人带车一起给他服务都行,就是不能借!关系再好也不行…!除非是便宜货…
雨淋过的夏天
本田金翼
人生如戏
它叫人偷的
虎老爷们儿
张某嫌疑很大
用户11xxx18
什么摩托车60万?十倍关税吗?
用户10xxx28 回复 06-06 02:05
贫穷限制了你的想象
用户11xxx18 回复 06-06 04:15
我去,你的网名跟我用了二十几年的QQ名一样[呲牙笑]
wei xiaobao
应该是张某提前配好车钥匙,假装还车拍照给李某看,然后叫他同伙把车开走
和灯
还无缝衔接呢!
志在参与
借几天复芯片,还车后再找人去偷,
英子
60万的摩托车,连个定位都没有吗?🤗🤗
镜子
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看到。那也要对方证明自己看到呀。谁提出谁证明呀!这法官是不是脑子有点坑?
方天画戟
做了局,说是还了,内部出鬼,复制了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