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一男子声称晚上玩雪圈漂移只要20元钱,游客们觉得不贵,20多名游客

酵子说军事 2024-06-03 09:23:47

黑龙江哈尔滨,一男子声称晚上玩雪圈漂移只要20元钱,游客们觉得不贵,20多名游客都付了钱。可谁曾想,一人收了钱提前跑了后,另一人也想逃离现场。被抓住后男子声称只要出示支付记录,他就退钱。游客质疑称,我们是给现金的怎么会有记录?

(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椒点视频)

最近哈尔滨火出圈了,吸引全国各地的游客扎堆到当地打卡,体验当地的冰雪文化和欣赏美景。

事发当天晚上,有游客在当地景点游玩时,突然一名男子上前询问要不要玩雪圈漂移、晚上优惠一点、只收20元一个人。游客们觉得不贵,表示同意。

随后各个游客都被带到一个指定地点,每人被该男子收取20元后,又被另一男子带着前往游玩地点。

可谁曾想,众人行走至一树林时,该男子突然冲向树林处,准备溜之大吉。一男游客反应很快,立即上前去追该男子,并与其他游客合力将其抓了回来。

男子被抓住后说,大家只要出示支付记录,他就会给游客们退钱,一女游客怒怼称,我们都是付现金的,怎么可能有支付记录呢?你这不是又耍我们么?

被骗游客表示:钱不钱不重要,主要是给哈尔滨丢脸!受害者中好多个南方游客想感受一下冰雪文化。

有当地网友气愤的表示、真给我们哈尔滨人丢脸,你们报个位置来,我们自己人一定会清理门户。

还有网友认为,这是欺诈啊!等着退一赔三吧!

那么从法律上讲,这是欺诈么?两男子的行为怎么定性处罚呢?

首先,法律对于欺诈的定义是,消费者为满足日常生活需求而实施的购买行为。这一句包括三个意思:一是经营者的销售行为;二是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三是经营者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故意欺诈的情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具体到本案中,两男子根本不是经营者,即两人并非商家,且压根没有打算或者没有想过为游客提供服务,即是属于虚构事实,因此不属于欺诈。

其次,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段,致使被害人处于错误认知时,错误处分个人财物的,应当认定为诈骗行为。

也就是说,这两名男子只是谎称要为游客们提供服务,实际上是为了非法占有游客们的钱财,而游客们是因误以为男子会为他们提供雪圈漂移服务,而错误交付钱财的情形,因此,本案应当认定为诈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中,被骗游客有二、三十人,按照每人20元计算,最多是600元,但没有达到2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因此,不构成犯罪,只能治安处罚。

注意!如果两个男子是惯犯,那就另当别论!即有多次情节的,不论涉案金额,一律认定为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诈骗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两男子必须返还违法犯罪所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违法所得,应当收缴,按照规定退还给受害人。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总而言之,不论公安机关最终是治安处罚还是刑事处罚两男子,公安机关都会为游客们追回被骗钱财。即便男子当场退了,也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且由于男子是被游客抓回来的,因此退了也是既遂。

最后,出去旅游被骗是一件非常令人不快的事情,它不仅会影响旅游的心情,影响游玩的体验,而且还影响了当地的形象,对于这种行为必须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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