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一男子带两岁的孩子、保姆乘坐飞机出行时,购买了两张头等舱和一张经济舱的机票。可男子上了飞机后,却要求空姐免费为保姆升级为头等舱,方便照顾孩子。被拒绝后,男子在飞机上大吵大闹近三小时,最终,男子被民警带走接受调查。
(来源:星视频)
一男子准备从北京乘坐飞机前往四川成都双流机场前,一共购买了三张机票,其中两张头等舱是为其和两岁的孩子准备的,一张经济舱是为保姆购买的。
事发当天,飞机已经延误了五小时才起飞的。乘客们以为各自登机后,就以为可以出发了。
可谁曾想,男子与孩子在头等舱入座后,却要求空姐将坐经济舱的保姆免费升级到头等舱来坐。
按理说,只要头等舱还有空座位,乘客想升级并没有问题,只要乘客愿意补差价就行。可该男子要求必须免费,这种无理要求,空姐肯定不会同意的。
可男子却威胁空姐说,要是不同意的话,空姐就必须全程帮他看住孩子,要是孩子哭闹,就会投诉。
空姐当时劝说了很久,但男子仍然继续无理取闹。其他乘客因被拖延行程,一起指责该男子的行为。
可男子就是不听劝,民警来了以后,看在孩子的份上,也是以劝阻教育为主,但男子仍然不听劝。
最终,该男子在飞机上吵了近三小时,被民警带走接受调查。飞机上的乘客表示,航空公司只是为他们办理了改签手续,并没有因飞机延误而作出赔偿。
【@娟姐看法 】
其实这是一件很小的事情。男子怕孩子吵闹可以与保姆换个位置或者就是最简单直接的方式补差价。
可男子既不想花钱又想享受更好的服务,哪有这么好的事呢?简直就是无理取闹,民警看在孩子的份上,没有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已经是给他机会,可他却不珍惜,那男子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首先,飞机与高铁一样,属于公共交通出行工具,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无理取闹,会影响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因此,应当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民警到场后男子听劝,还有可能是违法情节较轻的情形,可他不珍惜,仍然在飞机上大吵大闹。这种行为应当认定为情节较重的,并予以治安处罚。
其次,从民法上讲,任何违法行为都属于过错行为,行为人应当为此自己的过错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损害的,行为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飞机上其他乘客因男子的违法过错行为而导致被耽误了行程。比如说,有的人约好了车、订好了酒店。这些都与男子的过错行为有因果关系,因此,乘客可以向男子提出主张,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最后,在飞机上无理取闹是一种不负责任、不尊重他人的行为,会对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造成威胁,同时也会扰乱客舱秩序,带来安全风险。总之,在飞机上无理取闹不仅不文明,而且可能会触犯法律。我们应该尊重规则,共同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