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90后女子名下的路虎车因涉嫌更改车架号,被交警扣押一年多。拿到法院判定撤销机动车登记的判决书后,女子以非法扣押机动车为由,将交警告上法庭。虽然两级法院均判交警败诉,但女子却仍未能拿回路虎车,这是为什么呢?
(来源:河南郑州中院)
张女士出生于1990年,是黑龙江哈尔滨人,其名下有一辆黑色路虎牌机动车。
2022年10月12日,李先生报警称,其因被人套用关单信息,导致其新购买的机动车无法办理上牌手续。
两天后,派出所根据报案中心的指派,从葛先生手中查获张女士名下的路虎牌机动车。
次日,派出所将扣押的机动车移交给交警队处理。同日,交警对此立案调查。
2022年12月6日,交警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车辆进行鉴定。鉴定报告显示,车架号改动,原车架号未检出。之后车子一直被交警扣押。
2023年7月19日,黑龙江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判决撤销哈尔滨交警对张女士名下路虎牌机动车登记。
拿到这份判决书后,张女士请来律师将交警队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其被扣押一年多的机动车。
一审法院认为: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千-5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4条规定,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扣留车辆;
具体到本案中,交警发现车辆无发动机号、无法识别车架号码而涉嫌套牌时,有依法扣留的职权。
其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交警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具体到本案中,交警以涉嫌改动车架号为由扣车,但始终未出具任何形式的书面扣留决定。即使最初并非是交警扣车,但其在后续的处理过程中也应当完善扣车程序,故交警的扣车行为程序违法。
再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7条第5款规定,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应扣留车辆。
生效判决书已认定该车辆的车架号与该车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并判决撤销机动车登记。即该车辆手续不合法,存在盗抢的嫌疑,故对张女士要求返还车辆的诉求,不予支持。
最后,行政诉讼法第74条规定,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据此,一审法院确认交警扣车行为违法;但驳回张女士的其他诉求。
一审宣判后,交警不服,提起上诉,
交警上诉时称:
第一,车子是派出所扣的,之后才交给交警处理,交警未从张女士手中扣车,就不存在扣车未出具手续的违法行为。
第二、经鉴定,已确定机动车车架号改动,相关手续涉嫌伪造变造,不具备返还条件,交警不存在扣车不予返还的违法行为。
第三、该案件不属于其管辖,目前,已多次向哈尔滨交警书面移交案件,等待对方接收车辆。
张女士答辩称:
其一、车辆确系交警扣留,其应当出具扣留凭证,其未出具扣落凭证的程序违法。
其二,交警提供的立案决定书、立案意见一栏中载明,属于本单位管辖的行政案件,建议及时立案侦查,并有相应人员签字。
其三,交警称案件不属于其管辖,但未依法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而是经立案、受理并委托鉴定。
其四,交警应当依法通知其在法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但其自始至终未接到任通知。
其五,交警一直扣车,且未依法作出处理,也未将案件移送,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
二审法院认为:
一、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64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具体到本案中,交警称张女士一年多前已知道车辆被扣,其于一年多后提起诉讼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但交警并未在法定举证期限举证证明已告知张女士相应的起诉期限。因此,不能认定已超起诉期限。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条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公安交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到本案中,交警主张车辆系由派出所扣留后移交给其,其不存在扣车未出具手续的违法行为,但派出所并非交警部门,不具有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权限,且即使此前是由派出所扣车的,也属于派出所独立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
三、交警未提交派出所移交车辆的手续,不能证明被诉的扣车行为系受派出所委托实施。另外,交警客观上已实施扣车行为,且交警称其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在等待其他单位接收车辆,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故法院不予评判。
综上,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匆匆过客(6377373)
喷涂一变,成警车了!
jjll 回复 06-02 07:22
脑洞大开,出事了让交警大队的领导承担责任吗?这种车哪怕停烂了,也没有人碰,谁碰谁麻烦
五哥 回复 jjll 06-02 07:30
瞧你一副没见过世面的样子。
小号01
伪造手续的机动车 就应该 惩罚性以车辆价值的十倍处罚车主 并车辆销毁 就是盗抢车更改车架号也查不出来
冲动是魔鬼
违法事实清楚,应当没收,不能因为程序问题,改变事实进行判决。
心。怅然若失 回复 06-03 14:24
交警只是程序违规,但不违法。请看清楚。
沧海一鼠 回复 06-02 22:52
现在是交警违法事实清楚呀!
种菜养家
应交给刑警办理?
沧海一鼠 回复 06-02 22:54
车辆需要同步移交给刑警。交警队就少了一台路虎!
壮志凌云
交景不是人,是对的
咔塔山
怎么放?一直拖车拖着可以。敢上路就是12分,几次之后可以拘留了。
大雨中雨小雨
车主在规定时间内,未来处理,不是应该认定为无主车辆,强制销毁吗?
~师
可能是被盗车辆,不会那么容易放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