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一女子吃着烤肠到服装店试衣服时,因手上有油渍导致被试穿的衣服上,也沾上了油渍。可事后服装店老板娘要求女子照价买单(赔偿)时,女子却以擦一下或洗一下就干净了为由,表示拒绝。但老板娘明确表示:“不接受这种说法、她不是卖二手衣服的!”网友们认为:“老板娘的要求很合理!”
(来源:椒点视频)
一女子与闺蜜逛街时,看见小吃店卖的烤腿还不错,于是就买了一根来吃、解解馋!
随后女子与闺蜜边吃烤肠边继续逛街。
二人来到一间服装店后,女子一眼就相中衣架上的一件外套,并直接将外套从衣架上拿下来试穿。
女子在试穿之前,先将手上的烤肠递给了同行的闺蜜,让其帮忙拿着还没有吃完的烤肠。
服装店老板娘看到闺蜜手上的烤肠后,顿感不妙,但没有立马说出自己的担忧,毕竟女子还没说不买。
待女子说不喜欢,准备离开时,老板娘立马对衣服进行检查,果不其然!衣服上真的被沾上了油渍!
原来,前几天有客人来试衣服时,也是因为手上有油渍导致新衣服被沾上后就“报废”了!但当时老板娘没有及时发现,只能自认倒霉、自行承担损失!
所以这次老板娘一看女子闺蜜手上有烤肠时,就怕又会发生这种情况,因此,女子试完衣服后,老板娘当场就检查并在发现问题后,立即指出问题来。
可女子认为,这点油渍擦一下或者用手洗一下就可以解决问题的。但老板娘明确表示不同意、她不是卖二手衣服的、自己也不敢把有问题的衣服卖出去。
1、有网友表示,老板娘的要求一点也不过分,而且很合理。毕竟将明知道有问题的衣服卖给消费者,就是欺诈,会承担退一赔三的后果。法律依据如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2、那么从法律上讲,老板娘的要求合理么?
首先,服装店的每一件衣服,在没有卖出去之前,都属于老板娘的个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113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在司法实践中,侵犯他人财产权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无论是哪种都构成民事侵权。即侵犯他人公私财产权。但故意的,公安机关还会进行处罚。
其次,即便是过失的,不构成违法犯罪,民法也将评价为过错行为,因此,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损害的,行为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简而言之,只要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与他人受到的民事损害存在因果关系,那么行为人就应当为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
最后,民法是很公平的。即在被侵权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过错行为人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但这责任应当要以被侵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范围内来承担。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也就是说,由于女子的过错行为导致这件衣服已经卖不出去了。因此,根据公平原则,女子按照市场价买下这件衣服最为合理,毕竟对于女子来说,洗一下还能穿。但对老板娘来说,洗一下就会报废了!
有网友表示,女子是成年人,成年人就应当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没有什么好说的。必须照价赔偿!
也有网友认为,也有可能女子是发现了有油渍才会说不要的,且女子也知道是自己造成的。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