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定西,男子带妻女一起吃火锅,饭间妻子情绪突然失控,拿起桌上的西瓜砸向男子。万万没想到,男子准备起身离开时,妻子竟然端起桌上的火锅向男子泼去,虽然没泼到男子身上,但泼出的火锅汤,却溅在了邻桌顾客的身上。
(案例来源:光明网)
某日,一对年轻夫妻带着女儿来到一家火锅店吃饭,当天火锅店内特别热闹,客人也很多。男子带着妻女找到座位坐下后,点了一桌爱吃的菜品,准备享受美食。
点好菜以后,女儿坐到了男子身边,一边吃着自助小零食,一边等着锅内的食材,男子专心照顾女儿,时不时的将一些食材,放到女儿的食盘内。而妻子则盯着桌上的西瓜,不停地用勺子挖着吃。
这时,女儿突然站了起来,男子也站了起来,准备照顾女儿,可就在这个时候,不知为什么女子开始与男子吵架,而且情绪越来越激动。
突然,女子拿起桌上的西瓜,砸在了男子的脸上,而男子被砸中之后并没有生气,而是擦了擦脸,并没有说话,继续微笑着坐了下来,安抚女儿的情绪。
万万没想到,女子并没有罢休,她的情绪越来越激动,并不停地拍打着桌子。这时男子站起来一边搂着女儿,一边轻轻地对妻子说:别生气了,咱们回家吧!女子在听到这句话之后,情绪也慢慢的稳定了下来。
可就在起身准备走的时候,女子又突然情绪失控,一副要发泄的样子,只见女子眼中怒火焚烧,她一把抓起桌上的火锅,疯了似的泼向男子。
在女子做出这些疯狂举动的时候,男子表现得异常淡定,他看到女子端起火锅时,只是淡定的躲到了一旁,并没有上前阻止女子。
由于女子端起的火锅没有泼到男子身上,所以女子并没有罢休,她追着男子疯了似的,一心想把火锅汤泼到男子身上,但最终都被男子躲开了,而没有泼向男子的火锅汤,贱的到处都是,就连邻座的一些顾客身上,也被溅了很多滚烫的火锅汤。
这一幕让邻桌的很多顾客都十分生气,他们怒斥女子做事不顾后果,但女子并没有停下来,而是继续向男子施暴,最后女子扔下手中的锅,离开了餐厅。
女子走后,店内的许多顾客都被吓到了,很多人把自己孩子拉到一旁,生怕自家孩子被殃及,也有一些人在一旁议论该女子,到底是受了什么刺激,才会做出如此疯狂的举动。
而一旁的男子始终保持淡定,在女子走后,他去前台把账结了,也走出了餐厅,来到餐厅外之后,男子特别淡定的用手机打了一个电话,但语气很严厉:你现在立马过来,我需要和你商量一件事。
男子挂了电话之后,并没有立马离开,而是在餐厅门口等人,而餐厅内的很多顾客早就已经炸锅了,他们纷纷议论刚才发生过的事情,不明白为什么这夫妻二人,会发生如此激烈的事情,男子为什么会如此淡定,而妻子为什么会如此疯狂?
1、女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女子是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有准确的判断和掌控。在明知滚烫的火锅汤,可能会烫伤他人时,还放任自己的行为,属于自己主动追求的行为,一旦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2、女子的行为,威胁到了他人的人身安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公然侮辱他人,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女子用火锅汤泼人的行为,不管泼的是自己老公,还是餐厅邻座的顾客,都已经构成了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其行为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3、女子将火锅泼向了他人,涉及到了侵权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女子在自己情绪失控的时候,端起火锅泼向丈夫的同时,殃及到了邻座的顾客。女子因自己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本案提醒:不要在冲动的时候做任何决定,一旦因自己的冲动,造成他人损害的,就得承担民事和侵权责任,造成严重伤害的,还可能会因此惹上牢狱之灾,最后还得自己承担后果,为自己的错误买单。何必呢?所以在冲动时千万不要做任何的决定,一定要冷静下来仔细想想在做决定。(文中皆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