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10岁男童与小伙伴们放烟花时,点燃一个烟花后却扔到低龄儿童的脖子处,低

酵子说军事 2024-06-01 15:12:00

山东潍坊,10岁男童与小伙伴们放烟花时,点燃一个烟花后却扔到低龄儿童的脖子处,低龄儿童瞬间倒地打滚,并导致身体三级烧伤的后果。事后10男童母亲说“孩子不是故意的!”可其却总是以“过年很忙、拿著单据来”等为由,来搪塞低龄儿童的家长。目前,低龄儿童家长已经报警求助。

(来源:封面新闻)

现场视频显示,当时有几个小孩在雪地里燃放点燃后会有火花、旋转的烟花。

10岁男童点燃第一个烟花后,扔到比其年纪还要小的小孩旁边,小孩当时因害怕蹲下用雪将烟花掩埋。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10岁男童见状,点燃第二个烟花后,就扔到蹲在地小孩的脖子处,烟花在小孩的脖子上燃烧时,导致其瞬间倒地打滚。

小孩被家长带到医院检查后,确认为三级烧伤。事后小孩称,其与10岁男童不熟、之前也没有过节。

由于双方都是未成年人,小孩家长只能找10岁男童家长协商解决此事。可男童家长却以“孩子不是故意的、过年很忙、拿单据来”等为由,消极处理此事。

小孩家长本来就一肚子气,见男童家长是这个态度,其决定报警解决此事。目前,对于协商赔偿和后续治疗费用等问题,双方仍未达成统一意见。

网友们认为:“扔到别人的脖子上,这还不是故意的?那还要怎么样,才是故意的呢?”、“再不教育,以后害的,可是家长自己!”、“这么小就这么坏!”

【娟姐看法】

老人言“子不教父之过”!但这是以前的说法。现在不一样了!现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家长应当如何正确教育自己的孩子,都写进这本法律里面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应当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民法典对于未成年人又进行细分。即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简单地说,10岁男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的损害,其监护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反之,被烧伤小孩的监护人可以向对方监护人提出主张。

注意!民法对于这种行为,评价为过错行为,即只要过错行为造成他人身体损害,是否故意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被侵权人一方是否也具有一定的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损害的,行为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但是,被侵权人自身也存在过错的,应当减轻或免除行为人的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小孩自身不存在过错行为,10岁男童是否故意这样做,其监护人都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现场视频可以看到,小孩当时只是蹲在地上,双方并有冲突,即小孩并没有过错。因此,不论男童是故意,还是“不小心”扔到小孩脖子上的,其家长都应当要为此承担全部过错责任,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至于网友说的治安处罚等问题,笔者可以明确告诉大家,这一点不现实!毕竟男童才10岁。因此,即便小孩家长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只能让双方家长坐下来协商处理此事。协商不了,那就只能起诉维权!

有网友表示:孩子犯错不可怕,可怕的是家长不让孩子知道错误、面对错误!甚至为了护短、避免承担责任,还在为孩子的过错找理由开脱。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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