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一名高三女生声称被班主任以分析成绩为由,叫到办公室并坐在其身边。可谁曾

酵子说军事 2024-06-01 15:15:14

陕西榆林,一名高三女生声称被班主任以分析成绩为由,叫到办公室并坐在其身边。可谁曾想,班主任却借机对其猥亵,并说出一些不堪入耳的言语。女学生欲离开时,班主任先是抱住不让其离开,后又对其强吻。目前,该班主任已被教育局停课处理。

(来源:潇湘晨报)

据了解,事发后高三女学生将此事告知了父亲。事后就由其父亲与男班主任马某交涉。

双方的聊天记录显示,马某并没有否认此事,但其声称:“难道就是我的冲动就要置我于死地吗?人都会犯错,就像你昨天冲动打我一样,我都能理解!”

“如果你们信任我,我在后面四个月对你们像亲人,对孩子就像我的孩子一样,用心抓紧,再剩下四个月时间,考个理想的大学。如果不信任我,校长答应调班,给你调到名师最好班。”

通过双方的聊天记录来判断,女学生的父亲因女儿被侵犯一事,一时冲动,对马某的动了手。马某自知理亏,声称表示理解,并据此要求学生父亲原谅。

目前,当地教育局回应此事称:“各部门正在处理,马某己被停职、停课、正在调查核实,学校已与女学生及其家长见面了解此事,学生精神状态很好!”

1、从情理上讲,相信任何一个父亲听到女儿被自己班主任这样对待,都会怒火中烧,所以家长的心情,我们能够理解,但冲动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变得被动,甚至还可能会对马某动手而被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简而言之,法律不允许报复行为,否则只能从轻处罚,但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处罚。因此,女学生家长得知此事后最正确的做法是报警求助。

2、有网友提出质疑称,这种情况,不能听学生一面之词,要听听马某到底怎么说的。

但笔者认为,这件事情无可争议!为什么呢?事发地点是在马某的办公室。在学校除了厕所等场所外,监控几乎是不留死角的,且马某也在与女学生家长交涉时承认自己的错误,因此,这一点无可争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5-10日拘留。猥亵未成年人的,处10-15日拘留。

也就是说,只要报警处理此事,公安机关证实马某对女学生实施了猥亵行为,治安拘留是必然的结果!

3、这件事情发生在学校办公室,学校用人不当、管理上存在过错,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所以事后学校有义务出面处理此事,给女学生及其家长一个说法。甚至是赔礼道歉也不为过!

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有网友认为,教师承担的是教书育人的重任,思想品德是最起码的要求。如果马某做不到这一点,就枉为人师!更不适合当高三年级的班主任。主管部门应当将其从教师队伍清除出去。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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