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一男子骑车去饭店喝酒,喝了八两白酒后,在隔壁包间看到了好友,又来到朋友包间,喝到散场。不曾想,男子回家途中意外去世了。事后,家属把当天和男子喝酒的人全部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责任。
(案例来源:环球网)
禚亮平时没有别的爱好,就乐意没事的时候喝点小酒,基本上在家里吃饭,每顿自己都能喝二两。家属每天都在不断地说道:别喝了,少喝点吧,你这身体迟早让你自己糟蹋完。
可禚亮总是不以为然,他寻思:我不就喝点酒吗,难不成还能要我命?喝这么多年了,我身体不也照样好好的。
某天,禚亮在外面散步的时候,看见朋友禚泽林。二人说着说着话,禚亮开始吐槽家属不让他喝酒,每天都在唠叨,真的烦死了。
随后,禚泽林提议:要不晚上我们出去喝酒吧,叫上赵磊,咱们哥仨好久没聚过了。禚亮一听喝酒,眼睛里直冒光,不断回复着好啊好啊。
当晚,禚亮骑着电动车来到饭店,他和禚泽林以及赵磊三人,一开始只喝了一瓶白酒,禚亮嫌不尽兴,又和禚泽林喝了一瓶。
酒足饭饱,禚亮准备骑车回家,路过隔壁包间时,因为门开着,禚亮就往里面瞄了一眼。后定睛一看,里面坐着的正是自己的铁哥们高建军,禚亮进入到高建军包间里,再次喝到散场。
散场以后,不知道禚亮是因为喝得太多了,还是晚上天冷,他躺在路边就睡着了。好在当晚有夜巡的民警,发现禚亮在路边躺着后,及时把他送回家里了。
家属看到禚亮又是满身酒气、不省人事的回家。虽气不打一处来,但是又没有办法,只好把他搀扶到床上,盖好被子,让他睡觉。
本来家属还想次日好好训斥禚亮一番,不曾想早上8点多了,禚亮还没有起床。家属本来还纳闷,平时哪怕喝再多,次日都会早早的起来,今天这是怎么了。
怕禚亮出事,家属连忙来到禚亮房间里,这时,禚亮全身冰冷,已经去世。后经过专业鉴定,禚亮是因为乙醇中毒而死亡。
谁都没有想到,禚亮会因为喝酒丧命。办理完禚亮丧事后,家属感觉要不是因为这些狐朋狗友每天勾搭禚亮喝酒,禚亮也不会死,于是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当天和禚亮喝酒的人全部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禚亮的死亡责任。
1、禚泽林等人是否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致人死亡罪又称过失杀人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其中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说简单一点就是,行为人本应该料想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但却违反注意事务,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
以正常人的思维来看,喝酒并不一定会导致死亡,而禚泽林等人,并不能提前预知,禚亮会因为喝酒而死亡,其行为没有造成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所以禚亮因为喝酒中毒而死,和他人没有关系,禚泽林等人并不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2、禚泽林等人需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禚亮和禚泽林等人一起喝酒并没有错,但是散场后,禚泽林等人没有尽到提醒、注意义务,没能保证禚亮安全回家,从而导致禚亮睡在路边,次日乙醇中毒死亡。禚泽林等人没有尽到对禚亮的相互照顾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酒局组织者需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禚亮参加酒局,酒局组织者就有义务保障禚亮的安全,在禚亮喝醉以后,酒局组织者没能及时将他送回家,没有口头告诉其他酒友,让其护送禚亮。没有尽到该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样需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禚亮作为成年人,应该非常清楚自己到底能喝多少酒,按正常人的酒量来说,八两左右已经不少了,在这种情况下,禚亮仍旧继续参加第二轮的喝酒。而亲属在禚亮回家不省人事后,并没有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错过最佳抢救时间段,导致禚亮乙醇中毒死亡,禚亮和家属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禚泽林等人以及酒局组织者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判处禚亮承担80%的主要责任,禚泽林等人以及酒局组织者按照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剩余的20%责任。
平时和朋友聚餐、公司聚会、工作应酬,这些时候都少不了喝酒,但是尽量不要喝多,而对于那些已经喝多的朋友,一定要尽到自己该尽的义务,有能力情况下将其送回家,实在不行打电话告知家人来接,避免后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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