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盘水,一女子声称自己的丈夫是一名中学老师,其丈夫多次对其实施家暴行为,导致

酵子说军事 2024-06-19 10:19:47

贵州六盘水,一女子声称自己的丈夫是一名中学老师,其丈夫多次对其实施家暴行为,导致其入院接受治疗,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女子还发了一段视频。目前,女子已经向主管部门举报。主管部门回应称,公安、妇联、教育局等主管部门已介入调查。

现场视频显示,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男子将一名女子按到地板上,先是掐住其脖子,后又不停扇女子耳光,随后该男子又拽住女子的头部去撞击地板。

过程中,女子不停地在挣扎、哭泣,但奈何力气不如男子,只能任由其摆布,甚至被男子拖行。据主管部门介绍,视频中的女子是举报人刘女士,男子则是某中学男老师范某,两人是夫妻关系。

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这是属于家暴行为,包括公安部门在内的几个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1、真的是大过份!范某身为老师,承担的是教书育人的使命,可其所作所为不仅违反师德,同时还目无法纪,对于这种人,其是否有能力承担起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责任,值得商榷!

教书法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2、范某的行为,该如何评价?

首先,由于刘女士与范某之间是夫妻关系,因此范某殴打刘女士的行为,一般称之为家暴。

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殴打、谩骂以及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受害人等暴力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第15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也就是说,家暴一般会根据受害人的伤情鉴定结果及家暴次数等来确定如何处罚行为人。即首次家暴或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只是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家暴告诫书。

其次,范某已经多次殴打妻子刘女士致其入院住疗了,即其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做了,因此公安机关是时候出手予以更重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再次,对于家暴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刑法将之评价为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行为人长期从肉体和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虐待罪被害人身体所受到的损伤没有要求,即只要长期家暴造成家庭成员从身体和精神上饱受折磨且达到情节恶劣的,就应当刑事处罚。

具体到本案中,刘女士称其长期被范某家暴,且有视频为证,那么范某的家暴行为是否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呢?这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才能确认。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后,老师承担的教书育人的责任,法律对其思想品德、法律意识等各方面要求更高一些。

教师法第37条明确规定,老师有品行问题或违反本法其他规定行为的,由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也就是说,只要主管部门调查取证后认定范某的品行有问题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那么其极有可能会面临被处开除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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