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一男子到餐厅用餐时,总共消费了310元。男子酒后叫服务员买单时,却要求女服务员给其抹零,并只同意支付300元,女服务员声称自己没有这个权限。随后该男子便在餐厅内打砸,还一脚将这位不同意抹零的女服务员一脚踹飞。女子随后报警求助。但还未对该男子作出处罚。
一男子与几个朋友到餐厅用餐时,点了酒和几道食物,男子用餐时与朋友推杯换盏,喝得不亦乐乎。可当其得知总共消费310元时,却要求前来结账的女服务员给其抹零。
正常来说,要求抹零也只是抹掉个位以后的数字,可该男子却直接要求抹掉十位数以后的数字。即男子想要女服务员只收300元。女服务员和该男子解释说,自己没有这个权限,不能满足男子的要求。
可谁曾想,男子被拒绝后当场发飙。现场视频显示,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光头男子,先是来到餐厅的收银台处,突然发力、左手一拳就将饮水机上的桶缸水打飞,旁边的人被吓得,赶紧避让。
事后该男子觉得还是不解气,又冲到用餐区找刚才拒绝抹零的女服务员,并一脚就将女服务员踹飞,女服务员被踹后重重地倒在了地上。其同事发现后,立即上前查看并将其扶起来。
与此同时,光头男子的同行人员见状,也立即上前赶紧将其拉住,制止其撒野。女服务员被打后立即报警求助。警方赶到现场处理时,确认男子是醉酒后而为之的,但女服务员称,其报警后公安机关暂时还没有对光头男子作出处罚。
1、有网友意味深长的说道,现在有些人啊,喝了两杯酒就无法无天了,人家服务员打份工而已,怎么可能有这么大的权利,给抹掉十位数的金额呢?
还有网友表示,吃不起就别去吃,别吃了以后,就为那十来块钱丢人现眼,而且还要被处罚,但也有网友认为,别每次都把违法行为与喝酒挂钩,酒是无辜的,关键是人!为什么其他人不会呢?
从法律上讲,酒还真的是“无辜”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4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也就是说,酒后实施违法行为的,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只是酒后实施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会待其酒醒后再进行下一步处理而已。
2、那么从法律上讲,该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光头男子到餐厅消费,与餐厅之间形成的是消费合同关系,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最终确定双方的合同标的为310元。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从民法上讲,只要餐厅提供的服务、食物没有任何问题,男子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310元的义务。换而言之,餐厅拒绝抹零,合情合理合法。
其次,从表面上光头男子殴打女服务员的身体,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但视频前半段清楚显示,光头男子同时还实施了打砸餐厅财物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唐山烧烤店陈某志打人案件,已经给全国人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了。即在餐厅、烧烤店等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毁坏公私财物,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就是寻衅滋事。
最后,其实派出所宣传标语“打人成本很高”,是有法律依据的。前面已经说了治安处罚这一块的责任,其实还有民法方面的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也就是说,光头男子的行为不仅会被公安机关处罚,同时还要赔偿女服务员因被打而产生包括误工费、医药药等经济损失。当然,餐厅的损失也不少!
最后,再次提醒广大网友们,酒量不好切勿贪杯,尤其是酒后不能自控的!否则酒后所为,绝对不是免责的借口,就连从轻都不可以!
努力的小梁
肯定要去鉴定伤情才能做出决定,是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