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一对夫妻入住在当地某星级酒店时,两人还在睡觉就被窗外的声音吵醒,夫

酵子说军事 2024-06-13 09:29:56

黑龙江哈尔滨,一对夫妻入住在当地某星级酒店时,两人还在睡觉就被窗外的声音吵醒,夫妻俩被吵醒后,下意识地向窗外一看,竟然有人在窗户外面施工,夫妻俩当时都没有穿衣服,妻子顿时就被吓坏了。事后酒店同意赔偿1000元。男子表示现在不要赔偿,并认为该酒店对顾客的隐私还是不够重视。

孔先生与妻子到当地游玩前,通过网络提前在某星级酒店订了一间400元的房间,到了酒店后,前台工作人员将两人安排入住在酒店6楼处的一个房间。

之前一切都是很正常,两人睡觉前,觉得住在6楼很安全,所以没有拉窗帘就入睡了。可万万没想到的是,早上6时许,孔先生与妻子还在熟睡时,就被窗户外面传来的声音吵醒。

夫妻俩被吵醒后,下意识往窗户外面一看,居然有工人在窗户外面施工。当时孙先生与妻子都没有穿衣服,妻子被吓得大惊失色。孙先生怕到时候酒店不承认,立即掏出手机录视频取证。

孙先生称,事前没有任何工作人员和他们说过,会有工人施工,不然他们也不会不关窗帘就睡觉。事后孙先生找酒店负责人讨要说法时,负责人只同意退一半的房费,即支付200元当作补偿。

可当得知孙先生投诉此事后,酒店工作人员又主动联系孙先生说赔偿1000元,但要先删除视频。孙先生表示,酒店太不负责任了,自己现在不要赔偿了。

1、对于孙先生的遭遇,笔者认为,酒店方面管理方面存在重大漏洞,且安排施工的时间非常不合理:

第一,早上6时都是客人睡得正香的时候,即便关了窗帘,也会把客人吵醒,所以时间上安排得非常不合理;第二,酒店事前没有及时通知每个房间的客人,是管理上的重大过失。

对于一个星级酒店来说,花2000元买个教训,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加以改进,笔者认为,超值!

2、那么从法律上讲,孙先生可以怎样维权呢?

首先,孙先生可以酒店违约为由,提出自己的主张。

具体而言,孙先生支付400元房费,并入住到该酒店。双方形成的民法上所述的消费合同关系。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孙先生一方需支付房款,而酒店收了房款后,就有合同义务保障孙先生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因酒店未能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而造成孙先生和妻子民事合法权益遭受侵害,那么酒店经营者就应当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民法典第1198条同时还规定,酒店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具体而言,酒店经营者作为酒店的第一责任人,其对顾客孙先生夫妻俩有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酒店因管理上的过失而造成孙先生夫妻俩遭受的损害,酒店作为经营者应当为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最后,孙先生夫妻俩被侵犯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身体、生活秘密空间等隐私不容他人侵犯的权利。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综上,孙先生可以通过“违约或侵权”来向酒店提出自己的主张。即孙先生的诉求是合法的,至于酒店接不接受,那就要看其格局到底有多大了。

那么大家认为,孙先生之前索赔2000元,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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