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一公职人员酒后猥亵朋友刚满14周岁的女儿后,被其妻子扇了一巴掌并被怒斥称“你都犯了几次毛病了,还不改”。事后男子被拘留9日,但家长不服并认为其妻子亲口承认男子不止一次作案。目前,家长已申请行政复议,并坚持认为构成犯罪。
··:大风新闻·
47岁男子贾某是当地政府某单位的公职人员,贾某与妻子还在某小区门口经营一间超市和美术培训班。
赵先生与妻子育有一女儿,女儿小赵今年刚满14周岁。赵先生认识贾某,还曾与其喝过酒。
事发当天晚上21时许,小赵因学习用的橡皮擦用完了,于是独自一人来到小区门口的超市购买橡皮擦。
当时贾某喝了酒、一个人在看店。可小赵买完橡皮擦准备离开时,贾某却突然打开超市旁边美术培训班的大门,并叫小赵进来一下。
小赵认识贾某,当时没多想就跟着进去了。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贾某将小赵骗进去后就对其实施猥亵行为,当时小赵多次反抗,但奈何力量悬殊。
小赵回家后马上将此事告诉了父母。赵先生随即到超市找贾某讨要说法并要求看监控。可贾某先是不承认,后又说不会操作看监控。
赵先生当场报警求助,并通过监控视频确认贾某曾持续猥亵小赵大约3分钟。被侵犯过程中,小赵至少有6次反抗动作,但均未能成功。
贾某妻子闻讯赶来后好像对丈夫的行为,并没有感到意外,上来就扇贾某耳光,边扇还边说道:“你都犯了几次毛病了,还不改……”。
也就是说,如果其妻子所说属实,那么贾某就是惯犯了,且其妻子应当是知情的。更重要的是,当时很多人在场,妻子能说出来估计也是一时没忍住。
但奇怪的是,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后却没有发现有人报过警,即没有贾某因侵害女性被调查或者被处罚的记录。这一点,大家都认为可能受害人没说出来,其家长不知情或者没有报警处理。
据了解,案发后有人曾试图想与赵先生达成谅解,不再追究贾某的责任,条件是2万,但被明确拒绝。
由于小赵被侵犯后行为和心理上都出现明显异常,因此赵先生带女儿到医院检查。后经医院诊断:辅助检查,抑郁自评示中度抑郁症状;心理健康测试:临床指向:恐怖症。特殊脑电图:边缘状态。诊断: 抑郁状态。即门诊病历显示小赵患上抑郁症。
事后警方认为,贾某的行为构成违法,但尚不构成犯罪,随后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在可处5·10日的情况下,对贾某作出治安拘留9日的处罚决定。
可对于这个处罚决定,赵先去夫妻俩不认可,并坚持认为贾某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应当刑事处罚。
目前,赵先生已就这个处罚决定已经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且上级主管部门已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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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妻子都已经知道贾某的为人,她不仅没有大义灭亲,还仍然与其生活在一起,真的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更可恶的是,贾某竟然对朋友的女儿下手。
2、有网友认为,既然妻子都这样说了,查查他的美术培训班吧,以前在那学过的、现在还在那学的,都查一遍,或许会有意外收获。毕竟这涉及到未成年人,主管部门有义务去排查一遍。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0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网友们的这个说法是有法律依据的。警方等主管部门认为值得怀疑的,可以主动介入调查。
3、那么贾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么?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的是,侵害他人是否构成犯罪,主要是看行为人是否使用了强制手段。而且,被害人是14周岁以上还是以下,也有很大的区别。
具体而言,14·18周岁的是叫未成年人,14周岁以下的叫儿童。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所以侵害儿童时,不以反抗作为判断是否使用了强制手段。
也就是说,由于小赵已满14周岁,认定贾某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就要看其是否使用了强制手段。
其次,强制手段一般是指行为人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者反抗不了,而强行对其猥亵的犯罪行为。
简而言之,小赵当时有没有反抗,至关重要。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一般认为有连续反抗,就属“反抗”。双方力量悬殊时有多次反抗动作就是“反抗”。
换而言之,在小赵三分钟内有6次想通过反抗来逃脱,但均未果的情况下,原则上是可认为是构成犯罪的。声明一点,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实施此行为的,一般都要尽量往刑事犯罪上靠,严惩行为人。
最后,刑法第237条规定,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意!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对于公职人员来说,极其重要。即构成犯罪必须开除;违法的话,根据公职人员处分法规定,最高处分才是开除处理。
需要提醒赵先生的事,行政复议未果后,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