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分钱给你?”安徽合肥,一男子十几年前以几十万的价格从一对夫妇手中,购买了

酵子说军事 2024-06-06 09:23:45

“凭什么分钱给你?”安徽合肥,一男子十几年前以几十万的价格从一对夫妇手中,购买了一套回迁房,现在房价已经涨了十倍,价值数百万元。可谁曾想,卖家觉得自己卖亏了,并从去年开始就隔三差五上门要“差价”。男子怒斥两人过后,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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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前陈先生·化名·打算买房时,通过中介看中一套位置相当不错的房子。陈先生为人比较谨慎,对房子的背景进行了深入的了解。

据深入了解后得知,这套房子是一对夫妻征地拆迁时所获得的,因还有其他房子居住,于是夫妻俩打算出售这套闲置的回迁房。

陈先生确认可以过户后,才通过中介公司与对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一切都进展的很顺利,钱付完后双方也如约到房管局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一切手续都办妥后,陈先生才安排工人对房子进行重新装修,事后才与家人搬进去入住。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去年底这对夫妻就来敲门找陈先生,并说房子现在升值至数百万,他们要分点。 陈先生听后觉得有点懵圈,还以为是自己听错了。

可两人却理直气壮的说,卖给你时才几十万,现在都值几百万,他们亏大了,陈先生应当有所“补偿”。 陈先生听后很无语,根本都愿意搭理他们。只是见两人都已经上了年纪,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

可谁曾想,事后夫妻俩又多次上门讨要,陈先生无奈之下,就让对方直接去法院起诉,等法院判决。

可能夫妻俩真的去过法院咨询,也可能他们问过其他人,但他们这种诉求,法院根本都不会受理的。

事后夫妻俩又再次上门说,这点事我们就没必要闹上法院,陈先生私下“分点”给他们就行了。

当时已经是晚上11点,半夜被敲门,陈先生就已经很烦了,听到他们这样说,就更生气了。陈先生当场就报警求助。 可民警到达现场处理时,夫妻俩却谎称双方是“价格没谈妥”的买卖房纠纷。

陈先生听后当场怒斥两人说:“房子都过户那么久了,还纠纷什么?你们经常晚上半夜来敲门,什么意思?我欠你钱么?凭什么要给你钱?”

陈先生在怒斥的过程中,男的不敢接话、女的低头玩手机,但事后女的还是坚称就是要“补偿”我们。

有网友表示,回迁房最怕的就是卖房不讲诚信,但好在陈先生过了户、办了房产证,不然很麻烦!

也有网友气愤的说,最讨厌就是没有诚信的人,要是房价跌了是不是他们也会补偿呢?一毛都不要给,几百万卖了,气死他们!看他们能怎么样?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任何交易都要做到诚信为本,并遵循你情我愿的公平原则、自愿原则,且只要交易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就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简而言之,夫妻俩自愿将房子卖给陈先生,并将房子过户给对方。房产证办理变更手续后,这套房子就属于陈先生了。夫妻俩还想进来都要看陈先生乐不乐意,强行进入就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其次,对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的处罚,一般分为治安和刑事两种,但后者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明确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注意一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侵害更多的是公民的生活安宁,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最后,夫妻俩为什么总是晚上11点后才来呢?他们都说出来了,就是为了“分钱”,很明显,他们心里有数,自己的诉求是不合法的,即想非法占有财物。

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看他们有没有威胁或者要挟陈先生,有则是敲诈勒索,没有则是寻衅滋事。那么大家认为,这种行为是属于寻衅滋事还是敲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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