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一男子与未婚妻订婚时支付了10万元彩礼,并约定结婚后再支付另外一半彩礼

酵子说军事 2024-06-06 09:27:20

山西大同,一男子与未婚妻订婚时支付了10万元彩礼,并约定结婚后再支付另外一半彩礼10万元。可订婚次日,未婚妻却报警被未婚夫强奸。未婚夫被起诉后,其家属声称未婚妻之所以会报警是因想在房产证上加名被拒绝。目前,法院决定延期宣判。

··:大风新闻·

27岁男子甄某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一名24岁的单身女士。确定恋爱关系三个月后,双方开始谈婚论嫁。

后在婚姻介绍所负责人的见证下,双方议定彩礼共计为20万元,两人先订婚,订婚时甄某先支付女方一半即10万元彩礼,待登记结婚后再支付另一半。

双方同时还议定并确认,登记在甄某名下的一套房产是属于其父母出资购买的婚前财产,但双方约定婚后一年需添加女方名字,给其一份保障。

⼀切进展得很顺利,为了订婚仪式更体面些,甄某及其家人还花费2万元给女方置办了衣服和两枚戒指。当时,双方还约定如女方反悔,彩礼等全部返还。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两人订婚次日、甄某到女方家里摆回门宴的当天下午,被女方指控强奸,案发地点是女方家中,订婚后第4天,甄某因强奸被刑拘,

案发后女方曾要求甄某家属支付另一半彩礼以及房产证上加名,但家属当时还不知道实情犹豫了一下。

最终甄某因被检察院认定构成强奸罪,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但三个月已到,法院以案情复杂为由,决定延期宣判。

据了解,甄某的母亲郑女士称,案子在审理阶段时,法院曾通知其可以调解此事,但郑女士坚持不同意,因为调解就是要女方写谅解书,前提就是要承认强迫了女方,但郑女士坚称儿子甄某一直不承认。可法院工作人员却说,其实甄某没说实话而已!

一、为什么法院会延期?

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四·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依法延长三个月的审限。

也就是说,这是第一审案件,法院可以延期一次,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如还想延期就要最高法批准。

二、本案可否调解处理?

我们要明确的是,刑事案件所谓的调解,实际上是要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但谅解的前提条件是要先承认对被害人有犯罪的事实,否则就不存调解的基础。

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注意!犯罪嫌疑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或者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三、甄某可以要回彩礼么?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本案事实非常清楚,双方只是订婚,法律从来不承认订婚,因此,只要两人一天没领结婚证,就是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因此甄某可以主张返还10万元彩礼及2万元为结婚而购买的两枚戒指。

四、本案最大的争议是刚订婚女方就说自己是被强迫的,这一点绝大多数人都不相信。甚至还怀疑女方是为了尽快在房产证上加名和拿到另一半彩礼。

但从法律上讲,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强奸,就看女方当时是否被违背了妇女意志,即双方是什么关系和案发后女方提什么要求并不影响事前行为的定性。

也就是说,从检察院公诉、法院说甄某没说实话来判断,大概率是女方坚称被强迫,且有证据证明了这一点。所以办案人员也只能按法律规定推进本案。

当然,如果在案子审理过程中,有证据能够推翻这一结论那还是有机会“翻盘”的。但司法实践中,这个可能性不大,毕竟女方一改口就是诬告陷害或者是敲诈勒索。那么大家认为,甄某构成强奸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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