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一村民家中有人去世时,家属请来村里的“八大仙”帮助抬棺。可谁也没有想到,因上山的路坡度太陡,导致抬棺人意外滑倒,掉落的棺材还砸中并压倒一人。但主人并没有觉得对逝者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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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一个小山村,风景秀丽,人杰地灵。这里的人们过着平凡而宁静的生活。事发当天,村子里的一位老人去世了,他的家人悲痛欲绝。按照当地的习俗,家人请来了村里的“八大仙”帮助抬棺。
这“八大仙”并非神仙,而是村里力气大且是德高望重的八位壮汉。他们面色凝重,将老人的棺材抬起,准备送他最后一程。当时送葬的人除了亲朋好友外,家人还请了当地的乐队和吹琐呐的老人。
上山的路总是那么陡峭,仿佛故意在考验这八位壮汉。棺材的重量压在他们的肩上,使得路途更加艰难。
突然,一个意外发生了。由于山路太陡,走在前面的几个人脚下一滑,棺材瞬间失去了平衡,从他们手中滑落。
众人惊呼声中,棺材砸中并压倒了一名送葬的亲属。在场所有人都被这一幕惊呆了。大家反应过来后,第一时间上前将棺材抬起并扶起被压着的亲属。
大家都知道棺材掉地上对主人家来说,是很晦气的,至少会被人认为对逝者不尊重。
然而,逝者家属并没有责怪“八大仙”,毕竟这只是一场意外。主人家还大方的说,只要人没事就好!
有网友认为,虽然这是意外,但被棺材砸中并压住的人,太倒霉了。这医药费主人家应该要负责吧?
但也有网友说,虽然“八大仙”在村里很有威望,但他们收了主人家的红包,就要为自己“工作”失误而承担责任。即医药费应该由“八大仙”来承担。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虽然我们知道在农村“八大仙”很难请,一般都是要以“求”的姿态去和他们商量,并且事前就会按当地的风俗和行情,准备好红包来给他们。
民法典第770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主人家提出想让“八大仙”帮忙在出殡当天抬棺上山并下葬,事先“八大仙”亦知道自己的酬劳,那么双方其实就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这一点,是没有异议的。
其次,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而言,“八大仙”属于提供劳务一方,主人家则属于接受劳务的一方,因此,“八大仙”在提供劳务·抬棺·的过错中,出现什么意外并造成他人损害的,那么主人家应当先行承担责任,但事后可追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当然,农村人很朴素,且村民之间相处也比较融洽,只要人没大事,一般情况下,不会因此而产生纠纷。毕竟这确实是属于意外,且能去送葬的人,不是亲戚也是关系很好的村民!从事后主人家说“只要人没事就好”的态度,就不难看出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