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死不借生?”广东一男房东得知女租客怀孕5个月后,宁愿退还回押金并支付违约金,

酵子说军事 2024-06-07 09:26:27

“借死不借生?”广东一男房东得知女租客怀孕5个月后,宁愿退还回押金并支付违约金,也不愿意将房子继续租给女租客。理由是“借死不借生”。事后男房东还为她打包行李。女租客只能挺着大肚子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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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的刘女士·化名·从外地到广东务工后,通过中介公司在当地租了一套出租屋。刘女士与房东李先生·化名·签订出租屋租赁合同时,双方约定好了支付房租的方式以及违约方要承担的责任等内容。

签好合同并支付了租房押金后,刘女士便拎着自己的行李搬进了出租屋。入住后刘女士觉得李先生的为人还是挺不错的,自己也每月按时支付房租。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房东李先生通过朋友圈得知刘女士已经怀孕五个多月后,就第一时间提出要解除合同关系,并让刘女士尽快找到地方搬家。

当时刘女士非常不理解,并质问李先生“凭什么?”可李先生给出的理由却是“借死不借生”,并声称这是他们老家的风俗,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刘女士都已经怀孕5个多月了,这时让她搬家,肯定很麻烦、很不方便。因此,刘女士拿出租房合同对李先生说,合同没到期就让她搬家是属于违约行为,根据租房合同约定,李先生不仅要退还所有押金,同时还要支付一笔违约金。

可谁曾想,李先生却并没有推卸责任,第一时间就说自己知道后果,并愿意承担所有责任。

当时刘女士有点懵,都不知道怎么接话。刘女士还没反应过来时,李先生又贴心的说,你有孕在身、行动不方便,确定好哪天搬家时告诉我,我来帮你打包行李。这时刘女士的心情,更是五味杂陈了!

对于这件事情网友们有不同的看法。有北方的网友认为“从来没听说过这样的风俗、能理解,但自己不会做这种没有契约精神的行为!”

也有许多南方的网友说,“借死不借生,是指你家来了一个人,他们家可能要走一个人!”、“只要房东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就是合理合法的!毕竟这只是一场买卖或者说是交易!”、“每个地方的风俗不一样,大家都理解一下吧,更何况房东还帮忙搬家呢”

那么从法律上讲,房东的做法合法么?

首先,只要是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租房合同,那么双方就要履行各自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509条同时还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简单地说,只要租客刘女士没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那么房东李先生就不能要求其退租,否则,提前要求收回房子,就是属于违约行为。

其次。我们应当要明确一点,法律是坚信科学,不提倡封建迷信的。因此,李先生所谓的“借死不借生”,法律不认可这一说法。即刘女士没有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李先生在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的情况下,强行收回房子,其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责任方,因此,其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押金、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所有违约责任。

综上,要求李先生承担所有违约责任,确实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其行为是否合理,则见仁见智了!

最后,还有南方的网友说,她家里的女租客生了孩子后,自己还给孩子包了红包呢,也没什么事啊!因此,其不认可李先生的做法!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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