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一年轻女子深夜到便利店买东西,女子刚准备推门进入店内时,有一名男孩从店

酵子说军事 2024-06-18 10:09:48

湖南衡阳,一年轻女子深夜到便利店买东西,女子刚准备推门进入店内时,有一名男孩从店内打开店门走了出来。可万万没想到的是,这名男孩居然伸手对女子袭胸,事后便迅速逃离现场。

女子被男孩突如其来的举动吓了一跳,愣了一下。反应过来后,女子立即转身怒斥男孩,可男孩此时早已经跑远。随后女子立即报警求助。

现场视频显示,当时一名身穿格子外套、牛仔裙的女子,手里提着一个白色塑料袋来到便利店的门口处,当女子正要进门时,一名男孩刚好从店里出来。但不知为何,小男孩突然将手伸向女子胸部,事后就迅速逃离现场。

当事女子称,事发时是·9日,这个男孩大概12到13岁的样子。其对于这种行为非常气愤,其诉求是必须让孩子家长出来道歉。

1、事发后网友们纷纷表示愤慨:“现在的小孩,家长真的应该要好好管管!”、“这种小孩,现在还小,还能管管,再大点就要进监狱了!”、“家长再不管教,以后有你后悔的时候!”

真是让人气愤,小小年纪就做出如此行径,网友们说得对,如果还不严加管教,那长大以后那还得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家长有义务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家长有义务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换而言之,家长不合理管教自己的孩子,再也不是曾经的道德问题,而是法定义务。

2、那么从法律上讲,该如何评价此事?

首先,不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绝对不能侵犯妇女的合法权益,否则其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治安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5·10日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15日拘留。

其次,无论任何年龄段的人实施违法行为,都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只是年龄将会决定其行为该如处罚而已。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但可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也就是说,虽然男孩未满14周岁,但其行为仍然评价为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只是因其年龄原因而不能对其执行拘留处罚而已。

最后,民法典明确规定,8周岁以下是无民事能力行为人、未满14周岁的是限制能力责任人,因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具体而言,男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没有异议。民法对于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将评价为过错行为,

即违法行为同时还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民事侵权行为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83条同时还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换而言之,虽然男孩因年龄原因而不会被治安拘留处罚,但其监护人需为其疏于监管而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家人必须要为孩子民事侵权行为买单。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等民事责任,现场视频就是最直接的证据,家长必须承认自己的过失。

最后,“子不教,父之过!”孩子会有如此品行,家长务必要反思,而且必须要及时调整教育方式。以免孩子长大后,才来后悔莫及!

0 阅读:118
酵子说军事

酵子说军事

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