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手没了!”北京房山,因为邻里纠纷引发一起惨案。刘某和张某二人是邻居。刘某因为琐事,跑到张某家门口大骂,张某的母亲郭某抱着只有3个月的小孙子出来对骂。万万没想到,急火攻心的刘某返回家中,拿出一把剔骨刀,冲着郭某刺去,将她的脖子划破。
邻居们闻声出来阻拦,刘某趁乱逃走。这时郭某才发现:孙子的左手没了!
据了解,张某和刘某原来关系一直不错,张某家出行必须经过刘某家门口。但是最近几年,刘某家门口修了一个缓坡,由此引发张某不满。后又因为修路等问题,两家的矛盾越来越深,战火一触即发。然后就发生了这个悲剧。
大人们只顾着自己发泄,连孩子的手什么时候被割掉了都不知道。孩子的手虽然接回去,但是后期的康复还需要很多费用。
最终,小孙子被判定重伤二级,郭某为轻微伤。目前,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发后,司法机关除了积极促成刘某赔偿10万元,检察院还在经过详细调查后向张某家中发放了28万司法救助金。
太可怜了!三个月的婴儿,左手活活被砍去!只有三个月的孩子,连翻身尚没学会,手被砍掉,会对其未来的发育和生活产生什么影响还未可知。除了心疼,更多的是愤怒,两家人因为一点小事产生矛盾,大人们的争执,为何要牵连无辜的婴儿?
那么,刘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首先,刘某涉嫌故意杀人罪。
刘某因邻里纠纷,持剔骨刀朝郭某行凶,不料却伤到了其怀中的孩子。刘某在案发后承认“我知道可能会造成她死亡”,而且其持刀刺向郭某的脖子这种致命位置,可见其有杀人的故意,涉嫌故意杀人未遂。
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而根据我国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其次,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刘某在向郭某行凶时,无意间误伤了孩子,导致其手被砍掉,他应该意识刀可能伤到孩子,却放人了自己的行为,也属于间接故意的故意伤害罪。
再次,本案属于想象竞合,即嫌疑人只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却符合多个犯罪构成,同时触犯数个罪名,应当从一重罪处罚。最终,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但是,刘某目前积极赔付张某家人的治疗费用,又是邻里纠纷造成的,最终法院可能会从宽处罚,作出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远亲不如近邻。本就是不大的矛盾,双方坐下来好好协商,或者寻求村委帮忙调解,就可以圆满解决。但是双方却一再爆发冲突,让矛盾升级,最终酿成大祸。希望无辜的小婴儿早日治疗成功,千万不要影响以后的漫漫人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