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酒后我被强奸了!”,陕西延安,大二男生强某,约女性朋友白某吃烤肉。因为对白

酵子说军事 2024-06-09 15:08:19

“喝醉酒后我被强奸了!”,陕西延安,大二男生强某,约女性朋友白某吃烤肉。因为对白某暗生情愫,便想创造相处机会,饭后跟着白某到她朋友李某工作的酒吧“续摊”。酒过三巡后,强某送白某回李某住处,二人再次喝酒谈心。

期间,强某发短信给李某,称喜欢白某,让李某不要回家。白某与强某喝完酒昏睡过去,强某趁机和她发生了性关系。

次日,白某发现自己被强奸,遂报警。案发后几天,白某割腕后将图片发给李某。李某将白某送到医院就诊。

而强某的学校出具证明,强某在校表现良好,成绩优异,此前无违法犯罪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强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但是,强某认为自己虽然有错,但不属于犯罪,遂提起上诉。白某出具谅解书,一审后又撤回谅解书。二审法院认为案件的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又是一起喝酒引发的犯罪案件!酒可以让人麻醉痛苦,也可以让人兴奋冲动。强某既然喜欢白某,就应该堂堂正正的追求,酒后占便宜,这可不是君子所为。而且已经构成犯罪。

强某的行为,无疑已经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处3·10年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白某醉酒后昏睡,虽然睡着前她知道强某仍在其旁边,但并不代表她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

而强某明知白某酒醉神志不清醒,还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此时白某的性防卫能力明显降低或丧失,强某的行为属于使用其他手段强奸的行为,已经涉嫌强奸罪。

一审审理过程中,白某出具了谅解书,最终强某一审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刑事谅解书,一般是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一方,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案件结果达成和解,而由受害人一方所出具的书面文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在刑法上具有酌定从轻的效力。

根据《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甚至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但白某不认为自己构成犯罪,提起上诉。二审时,白某撤回了之前的谅解书。最终二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部分不清,发回重审。

最后,喝酒误事是共识!女孩子尽量不要单独与男性朋友喝酒,以免酒后行为不受控,发生无法挽回的后果。作为男性,也应该有所担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心中要有所掂量。希望案件尽快查清事实!

0 阅读:405
酵子说军事

酵子说军事

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