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工作,接受核查”,海南某电视台主持人在其私人自媒体账号上,因发布了关于日本大地震的言论,而被处罚,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一度被推上·。
·案件·:新浪看点·
新年第一天,在日本的石川县能登半岛突发7.4级地震,经科学检测最大量级达到7.6级。地震发生不久,一名海南广播电视台的主持人程某更新了其在微博和·认证的账号。
程某在个人账号写到:“报应来了?日本突发7.4级地震!”,同时程某还指出“开年第一天,就发生如此大的天灾,恐怕这一整年,日本都会笼罩在一层阴郁的乌云之下,看来有些事儿还是要少做,核废水也不该排海。”
就是这一条小视频,将程某推上了风口浪尖,引发了舆情效应,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更是直接发布声明,宣布对主持人程某做出暂停工作,接受核查的处理。
著名媒体人胡锡进也在个人媒体账号上表达了对海南电视台的支持,称作为官方电视台主持人应当谨言慎行,用“报应来了”形容日本大地震,与其身份不符。
胡锡进还借此喊话称:对于日本地震灾害的“叫好”声,作为公众人物必须要保持距离,不要将自己卷入其中。海南电视台对程某的处理,对其他公众人物拉响了警钟。
对此,很多人在网上发表言论力挺程某,认为这才是敢说真话的好主持人,并视其为新时代的“英雄代表”,同时对胡锡进展开了批判,认为速来主张言论自由的老胡这次却站错了队。
仅一夜之间,程某便涨粉10多万,其个人社交账户更是爆火,有的网友为了表达对程某的支持,称希望其带货,以表达粉丝对其的关爱。
目前,事件还在发酵,程某虽然在接受核查,暂停了主持人工作,但是社交平台的账户还在保持更新。那么从法律层面该如何分析呢?
1、程某在其个人社交平台发布的言论,是否违法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捏造、歪曲事实的除外。
具体本案而言,日本开年发生7.4级大地震,出现了人员伤亡,作为主持人的公众人物,以“报应来了”表述该事件,确实有些不妥。
作为普通人如此来讲是个人表达看法,属于言论自由,无可厚非,但作为公众人物,因其特殊的地位、身份以及影响力,对此表态,难免会让人产生遐想,也会被别有用心的人打上官方态度的标签,容易引发外交事件。
程某可以对事实进行陈述,但不宜过度解读,加入个人情感在其中,而且将地震事件强行与日本核废水排海关联起来,容易引发争议。
本案中程某的这翻言论虽然不当,但并没有达到违法的程度,因客观上没有捏造歪曲事实,只不过将个人的价值判断增加到了事实陈述中。
2、电视台对程某做出的“暂停工作,接受核查”应当如何定性呢?
《民法典》 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具体本案而言,程某是电视台的工作人员,虽然其在私人社交账户发表的上述言论,但因其特殊的工作性质,以及影响力,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是执行单位工作任务的行为。
因此,电视台暂停其工作,对其进行核查,是单位行使管理权的体现,从另一个侧面也可看做电视台希望对该事件进行降温处理,从而减少事件的影响,同时也不失为对当事人程某的一种保护措施。
3、从该事件中我们应该吸取哪些经验教训。
虽然海南电视台及时发布了声明,迅速控制事态的发展,但舆论对此依旧非常热衷,该事件几度霸占热搜榜首位置,很多人支持程某的爱国情怀,并表示如果从电视台离职,搞带货直播的话,将会全力支持。
笔者认为互联网领域不是法外之地,评论灾害类的事件不可盲目,更不应做不相干的引申解读,特别是具有一些特殊身份地位的人,这与爱国情怀无关。
对此,您是如何看待的呢?
SPIAOI
口头该批评就批评,绩效该扣就扣。小贝读错字一个都要罚50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