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横祸,令人痛心疾首”,山东烟台,一名年轻男子只因在一商铺门口前驻足查看手机

酵子说军事 2024-06-08 11:10:46

“天降横祸,令人痛心疾首”,山东烟台,一名年轻男子只因在一商铺门口前驻足查看手机,不想,一块儿双人床般大小的巨型冰锥从楼上落下,不幸正中男子头部,男子应声倒地,送医后死亡,对于责任众说纷纭。

·案件·:搜狐新闻·

从网络上公开证实的信息显示,该名年轻男子是烟台鲁东大学的一名学生,事发当日,据目击者张先生称,见到了楼上的大冰溜子往下坠,但事发突然,冰锥下降速度太快,想出言提醒已然是来不及。

据在场的其他多方人员描述,该块儿冰溜子几乎达到了双人床的面积,男学生被冰锥砸到后,直接就被拍倒在地上,口鼻处大量鲜血涌出。

随后,有人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几分钟,急救人员赶到,及时将男学生送到了附近的医院,然而由于颅脑受到重创,最终该名男生也未被抢救过来。

不得不说这是一场悲剧,目前,学生家属已经赶到学校处理善后事宜,到底应该由谁来责任,一时之间,还难以划定。

但学校的表态还是很积极的,该校工作人员称,发生这样的不幸,最痛心的还是学生的亲人,无论如何,将妥善的与死者亲属协商后续事宜。

校方表示,事发的地点属于校外临街的商铺一侧,该栋楼的1层和2层租给了商铺,3层以上为学生宿舍。

学校将清理积雪及除冰等服务统一外包给了第三方物业公司,此前,物业公司也找人进行了清理,由于近段时间下了几场大雪,昼夜温差大,想要彻底清理干净比较困难。

目前,学校已经针对此事儿,已成立了工作专班,一方面积极安抚家属情绪,另一方面就责任划分问题与各方保持对接。

正应了那句话,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个先到来,那么从法律层面对此该如何定性呢?

1、显然此亡人事件并非他人故意为之,但过错责任肯定是存在的。

《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1253条规定了,相关人员的责任,此法条属于过错推定责任,既虽然上述人员主观上不具备伤害行为的故意,但对于客观的上发生的大学生死亡结果,法条进行了推定,推定上述人员有过错。

如果上述被推定有过错的人员能够充分证明,其对于整个事件没有过错,才会免除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学校是建筑物的所有人,商户及楼内的入住人员为使用人,承担清雪除冰服务的物业公司属于管理人的角色。

笔者认为,如果按照责任比例分摊来定,毫无疑问,物业公司将会承担的责任占比最大,因为除冰清雪本就在其业务服务范围。

2、如果后续相关方推诿扯皮,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死者家属该如何维权?

首先,如果针对赔偿事宜,各方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最好,因本案的定性属于意外事件,对此,主要还是尊重各方意思自治的原则,争取给死者家属以慰藉。

其次,如果各方分歧较大,如法达成一致,则死者家属可走诉讼渠道,将相关各方均列为被告主张赔偿权益,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依法定责。

诉讼程序是当事人最后的屏障,也是最全面保障各方权益的司法程序,但也有缺点,如实现权益比较耗时,在诉讼过程中,举证质证等程序很容易让死者家属回忆过往伤心事,造成精神诉累。

最后,笔者认为,为了便捷高效,学校可以和死者家属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先行代为赔偿给死者亲属,至于具体的责任划分,由相关权利机关定责后,学校在依据责任比例向相关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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