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一女子带着孩子到快递站取快递时,因快递站用来上下货的门没有及时关上,导

酵子说军事 2024-06-07 09:28:20

山西太原,一女子带着孩子到快递站取快递时,因快递站用来上下货的门没有及时关上,导致女子从2.8米高的夹层处,重重摔到了地上并导致重伤。目前,女子的医药费已经支出12万元。那么快递站需要为此承担责任么?女人又要不要承担部分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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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化名·与丈夫结婚后,婚后一个10岁的儿子。儿子出生后,一家几口居住在某小区的商品房。

刘女士所住小区附近有一家快递站,平时附近小区的居民们都在这里寄收快递。

与其他快递站不同的是,这家快递站的老板,为了能够多做一门生意,将店铺改造成两层。

据了解,老板将店铺改造后。一楼用来经营超市;二楼才用来摆放快递,但来取快递的客人需要通过楼梯自行上到二楼处,找到属于自己的快递。

为了方便将收到的快递全部放在二楼处,老板装修时还特意在二楼的楼面装了一道与一楼互通的门。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事发当天,刘女士收到快递公司的短信通知后,便和往常一样,带着儿子来到快递站二楼处取快递时,却因快递站老板通过这道门往二楼放快递后没有及时关上,导致刘女士从2.8高的二楼处,重重摔到一楼的地面上,

刘女士摔伤后被第一时间送到医院接受治疗。

后经医院诊断,造成刘女士头部、胳膊擦伤,骨盆骨折、腰椎受伤,但受伤最严重的部位是颈部,且还可能会造成高位截瘫的严重后果。

目前,刘女士的丈夫表示,妻子目前的医药费支出已经高达12万元,且后续治疗每月还要5万元左右。可快递站老板却只支付了5万元,就没再支付了!

对于这件事情,网友们的看法不一。有网友认为,要让客户自己上二楼取快递本身就不合理的,老板还忘记把用来上货的门关上,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但也有网友认为,快递站老板是肯定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不会是全部责任。毕竟那么大的门,刘女士没有注意并发现,也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那么从法律上讲,这个责任该如何划分呢?

首先,双方因赔偿问题而产生纠纷,从民法上讲,就属于民事纠纷。告上法庭的话,叫民事侵权之诉。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明确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具体而言,只要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民法都将评价为过错行为,因此,只要过错行为与他人民事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行为人就要承担责任。

其次,不论是一楼的店面,还是存放快递的二楼,都是快递老板的经营场所。即属于公共场所。

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对其所经营的公共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的损害,经营者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由于快递站老板没有及时将二楼楼面的门及时关上,且没有张贴任何警示牌,提醒顾客注意安全,因此,可认定老板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最后,正如网友所说,刘女士是个成年人、是其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应当负有注意谨慎等义务。

民法典第1165条第2款同时还规定,被侵权人自身也存在过错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行为人的责任。

换而言之,刘女士自身没有尽到谨慎注意等义务,其本人也确实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即可以减轻快递站老板的部分责任。但一般主要责任还是老板一方。

那么大家认为,谁的责任更大一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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