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妇女节当天,四川甘孜,一男子驾车经过一条村庄时,被一群村民用一条绳子拦路要钱,声称今天是妇女节,给点红包。男子没打算计较,直接就给了对方。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后面又接二连三还有两拨人同样是用绳子拦路要钱,理由也是一样的,妇女节想要点红包。
男子称,其在村庄行驶了4分钟,前后就被用绳子拦了三次要钱。现场视频显示,男子后面再被拦下来时说“我们刚才已经给了的,但不可能每隔几米就来一个,我们怎么受得了嘛!”
可拦路的一位女子却称:“我们今天三八节嘛!发一个红包,十块、五块都行,一点心意!感谢!不要生气,千万不要生气!”
男子随即反驳称“你们三八节关我们什么事嘛!”现场画面显示,除了男子被拦下来要钱外,与男子驾驶车辆反方向驶来的一辆油罐车,也被拦下来要钱!
事后当地主管部门回应称,已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了情况,正在调查此事,并提醒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建议报警处理。
1、真是胆大包天,都什么年代了,居然还有几拨人敢拦路要钱,而且还美其名曰为三八妇女节要红包。要是按照这个逻辑,那家家户户都可以在·、·、父亲节在家门口拦路要钱了,那还得了?
有网友气愤的表示,三八妇女节是关爱女性的节日,而不是允许妇女拦路要钱的日子。这些人太过分了,一条路上居然有三拨人这样做,必须严惩!
2、那么这些人的行为,该怎么定性呢?
首先,虽然男子驾车经过了当地村庄路段,但公路是属于国家的,任何人不得随意以任何人拦路要钱。
民法典第254条规定,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其次,既然法律已经明确不能拦路要钱,那么这些人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违法行为,关键就是怎么定性处罚。
敲诈勒索是指以威胁、恐吓或要挟等手段,致使他人因害怕而处于恐惧心理时被迫支付钱财的行为。
寻衅滋事是指目无法纪,以各种方式强拿硬要、随意占有他人财物、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敲诈勒索侵害的是公民的财产权;寻衅滋事侵害的不仅仅是公民的财产权,同时还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具体到本案中,事发地点是来往司机通行的公路,行为人的所作所为,不仅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侵害更多的是社会公共秩序,毕竟拦路影响的交通秩序,且当时他们没有说出威胁、要挟等言语。因此其应当评价为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以其他方式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注意!寻衅滋事一旦认定为情节恶劣时,将上升至犯罪层面,将根据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刑事处罚。
最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违法所得,应当依法予以收缴,并将追缴所得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上缴国库。
也就是说,包括男子和油罐车司机在内的车主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领回自己被随意侵占的钱财。
当然,实际上很多车主不会因为为数不多的钱,而再跑一趟,尤其是因为进藏旅游经过当地的外地游客。因此未退还部分,公安机关就会依法上缴国库。
最后,甘孜是旅游胜地,且是游客自驾游进入西藏旅游的必经之路,因此希望当地主管要好好管管这种人、这种行为,免得给当地的形象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