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与相恋多年的女友准备今年底摆酒结婚。为了能够预订到当地一家星级大酒店的场地,男子去年底时就支付3.15万元定金,预订了一个价值10.5万元的婚礼套餐。可最近男子才得知该酒店因与房东发生经济纠纷关门停业,并被要求到其他分店举行婚宴。男子不同意,并要求酒店支付合同价40%的违约金。可酒店却拒绝男子的诉求。
·案例·:小强热线·
李先生向相恋多年的女朋友求婚成功后,准备在今年·2日举行婚礼。为了给妻子留下一个美好的回忆,两人决定在当地一家非常出名且很有特色的星级酒店举行一场浪漫的婚礼。
由于这家酒店非常火爆,李先生在去年·份时就与该酒店签订了婚宴合同。
双方合同约定,李先生选购的是一个价值10.5万元的婚礼套餐,其需先支付套餐价30%的定金;如若李先生一方违约,定金不退并用于抵扣违约赔偿金。
合同同时还明确规定,如果在90·180日·含90日)内违约,不论是酒店还是李先生都需要支付对方合同价10.5万元40%的违约赔偿金。
由于举办婚礼当天是个传统的好日子,很多新人都会选择那天结婚。李先生为了避免到时候会出现请不到人的情况,于是其在预订好这家酒店后,就围绕这个婚礼套餐及酒店的具体布局等,开始筹备拍摄婚纱照,以及预约婚礼司仪、化妆、摄像、摄影等“四大金刚”,并提前与他们都签订好了服务合同。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最近酒店销售却突然通知李先生说,李先生去年预订的酒店已经关门了,所以到时候要去另外一家分店举办婚礼。
刚开始时李先生还不信,还亲自过去看了一下,结果发现是真的,且原酒店的所有东西都搬空了。李先生多方打听后才得知,原来是酒店与房东发生了经济纠纷,酒店决定不再经营这家分店。
可另外那家分店太远了,且布局也不是李先生与妻子想要的那种风格,因此其坚持不同意改变地点举办婚礼,并要求酒店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李先生表示,其与婚礼“四大金刚”以及婚礼用车等相关合作方都签订了合同,且合同约定的地点是原酒店,因此其改地点将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李先生还表示,其为了婚礼准备了半年时间,且部分请帖已经发出去了,再重新找也未必能找到心仪并有档期的酒店,因此其坚持要求酒店赔偿损失。
那么从法律上讲,李先生怎么样维权才更有利呢?
首先,双方合同显示,李先生支付10.5万婚礼套餐的30%,即3.15万元是定金。定金起到担保作用,但是,法律规定定金的上限不能超过合同价的20%。
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但是,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也就是说,双方的合同总金额是10.5万元,所以定金上限是2.1万元,超出部分就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定金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即支付定金一方违约,守约方不负返还义务;反之则要返还两倍定金。
民法典第587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换而言之,由于李先生支付的3.15万元是定金。因此李先生以“定金”维权的话,可以要求酒店退回3.15万元,并再支付另外一倍定金2.1万元。
最后,当定金与违约条款同时存在时,李先生就可以二选一,选择更有利自己的方案来维权。
民法典第588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具体而言,由于是酒店一方违约在先,且双方的合同中既有40%的约定违约金,又有约定定金。
因此,在约定违约金可以获得4.2万元、约定定金可以获得2.1万元赔偿的情况下,李先生选择前者要求酒店承担违约责任,才对自己最有利。即这种维权主张,李先生就可以要求酒店退回已经支付的定金3.15万元,并获得4.2万元违约金。
有网友表示,婚礼是人生大事!李先生已经准备了大半年时间,且已经通知了部分亲戚朋友,所以酒店方面还要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