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男子带着孩子逛超市时,孩子趁家长不注意,将两样不同品种的茶叶混在一起

酵子说军事 2024-06-10 09:36:52

广东广州,一男子带着孩子逛超市时,孩子趁家长不注意,将两样不同品种的茶叶混在一起。事后超市工作人员要求男子将被混在一起的茶叶买下。可男子却不同意并因此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引来许多顾客驻足观看。网友们认为,这要求并不过分!

(·:中国国情网·

一男子暑假晚上带着孩子出门玩耍后,来到附近一家超市购物、顺便吹吹空调:给自己和孩子都降降温。其实这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超市方面也不在乎,毕竟有客人来,就证明这家超市有人气。

可谁曾想,男子带着孩子进入超市的购物区后,却因让孩子独自玩耍,自己则选购商品去了。

待男子回来找孩子时,才发现孩子将展示柜两样不同品种的茶叶,混在一起。

大家都知道,虽然茶叶比大米颗粒可能会大一点点,但是要区分开来,那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超市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发现并制止时,已经来不及了,有相当一部分茶叶被混在一起,肯定无法销售给其他消费者,因此,工作人员要求男子按照标价,买下这部分茶叶。

可男子却不同意,并让工作人员辛苦一点,将两种茶叶区分一下,就可以重新卖给消费者了。

见男子不讲理,工作人员随即表示,凭什么家长的过失要让我们来买单呢?而且,他们只要求将混在一起的茶叶,按照柜台的标价买下,一点也不过份!

可男子却坚持不同意,并因此而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现场群众都认为工作人员的要求不过分,并劝说男子不要冲动,一定要讲道理!

有网友认为,要是男子实在不愿意买下,那么父子俩自己慢慢去分,分好了就可以不用买下,否则必须要买下,这是男子自己没有看好孩子后果,凭什么要超市工作人员来为其买单呢?这说不过去!

但也有网友提出意见称,那么问题来了,工作人员要求男子买下,那是按哪种价格的茶叶来算账呢?毕竟两种茶叶的价格,肯定是不一样的!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本条规定讲的意思是,民法实行填平原则。通俗地说,行为人实际造成他人多少钱经济损失那么就应当赔偿多少。

也就是说,如果两种茶叶的价格差不多的话,那么就可以取平均数来计算。如果价格差得太多,那么只能看茶叶掺在一起的比例来界定了。

比如说,贵一点的茶叶占了70%,那么也是可以计算出相对的价格的。总而言之,这个责任男子是必须要承担的,除非男子愿意自己去慢慢分,且分出来后也不影响超市重新销售才可以。

其次,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未成年孩子是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法律责任在于其家长(监护人)。所以男子因自己疏于监管而造成的损失,其应当要承担。

最后,虽然大家伙经常把“子不教父之过”,放在嘴边,但很多人不知道法律依据是什么、出处在哪里?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也就是说,实际上父母对于孩子的管教,已经不是从前的道德约束,而是法定义务,且因未尽义务而造成的损失,第一责任人就是孩子的父母。

最终,经现场群众劝说后,男子同意以50元的价格买下这些被混在一起的茶叶,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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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88xxx07

用户88xxx07

7
2024-06-10 10:17

孩子小不懂事但他的过错是必须要监护人买单的

子木

子木

4
2024-06-10 10:55

狗犯事也一样的

酵子说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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