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名重达280斤的男店员在店门口乘凉休息时,因好言相劝一名男子却被对方挑衅殴打。被殴打过程中,男店员因害怕被认定为互殴,所以全程不敢还手。目前,警方已就此事发布处理通报。
··:青锋侠、观察网视频·
·9日21时许,身材高大且体重达280斤的李先生因忙活了一天,实在太累了,就坐在店门口处乘凉。
李先生在店门口乘凉时,34岁男子刘某因手机快没电了,于是从店门口的共享充电宝处,准备扫码借一个充电宝来为自己的手机充电。
可刘某却因设备故障,怎么也扫不出来,并因此而感到着急,遂用脚去踢踹设备。李先生见状好言相劝说道“是设备故障,你就算踹它,也出不来的!”
可谁曾想,刘某非但不领情,还指责李先生多管闲事。刘某指责完李先生后,又准备再去扫码试试。可此时刘某的手机却因没电而无法再去扫码。
万万没想到的是,随后刘某又走过来指责称,是李先生叫了他一下,才导致其耽误了时间的,并开始挑衅李先生是“骂不敢还口、打不敢还手!”
李先生忍无可忍时回怼了一句,刘某随即用拳头不停殴打李先生。过程中,李先生不敢还手、全程用手去抵挡而已,并因躲避、抵挡拳头而倒在了地上。
李先生从地上站起来后报警求助。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并将刘某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目前,警方发布通报称,已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刘某处以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
大家通过监控视频可以发现,刘某的体重与李先生根本就不在一个段位。但是,李先生却全程没有还手。对此,李先生解释称,并不是自己打不过他,只是怕被认定为互殴,所以全程都没敢还一次手。
网友们直言:“李先生太理智了,一般人真的忍不住”、“看互殴把人都逼成傻样了”、“要是李先生还手,一拳刘某估计就倒地不起了”、“一般人还手有可能是正当防卫,李先生这份量,一还就可能是防卫过当了,毕竟280斤一出手那力量一般人受不了”。
还有网友问,“一对一的殴打他人”上限处罚不是拘留10天么?怎么拘留了15日了呢?怎么回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结伙殴打他人或者殴打未成年人、老年人、孕妇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也就是说,刘某不属于结伙殴打他人、李先生并非上述人群的话,从殴打他人的法律规定来说,对刘某处罚的话,上限确实不会超过10日。
其次,我们不要忽略刘某打人的原因,和其动手前毁坏财物·踢踹共享充电宝·的行为。
目无法纪、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毁坏公私财物并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由于刘某主观上是无事生非,且其不仅殴打他人,同时还毁坏了公私财物,因此其行为最终的评价是寻衅滋事,所以才会被拘留15日。
换句话说,从公安机关对刘某处以治安拘留15日来看,公安机关对刘某并没有手软,而是顶格处罚。
最后,对互殴大家一定要正确的认知,不要忽略了正当防卫的存在,导致合法权益被侵害进一步扩大。
《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第9条明确指出,警方、检方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简而言之,一方先动手,在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一方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也就是说,按照去年底司法部门发布的最新司法解释,只要不挑事并努力避免冲突升级,对方仍然不依不饶、持续打人的,那么还手就可以正当防卫了。
当然,一定要注意把握好分寸,对方没有攻击时就要第一时间报警了,千万不要继续攻击。总而言之,报复还手和被动正当防卫是两个概念。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