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一男子看到路边很多人在围观买切糕时,于是上前叫老板也给他切一斤,说要买

酵子说军事 2024-06-17 09:09:19

山东济南,一男子看到路边很多人在围观买切糕时,于是上前叫老板也给他切一斤,说要买给自己媳妇尝一下。可谁曾想,老板这一刀切下去,足足就切了4斤出来并要求男子买下。男子不同意,并说道“4斤,我要不了!”男子说罢,就离开!可老板却不同意,并大声喝止说道“你给我站住,我报警了!”

现场视频显示,一名身穿白色上衣、戴着白色帽子的商贩推着一辆三轮车在路边卖切糕时,引来很多群众围观。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男子,听到老板给其切了4斤切糕后,明确表示自己只是要一斤,且事前也说清楚了,因此4斤的量,他就不要了。

可商贩却说道“给你媳妇买,还那么斤斤计较干嘛!”但男子并没有被道德绑架,并再次明确表示“4斤的量,我要不了!”男子说罢就要离开,老板随即拉了男子一下,但男子并没有理他,执意要离开!随后老板大声说道“你给我站住!我报警了!”

1、事后有网友表示,切糕都是老套路了,老板强买强卖,居然还敢说报警,哪来的勇气啊!报警就正好,看看警察到场后到底是处理谁!

但也有网友反驳说道,这是买卖纠纷啊!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只能到法院起诉解决!

从法律上,如果是民事纠纷,要真正解决问题,确实只能到法院起诉,但如果不是就另当别论了!

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具体而言,只要是群众遇到困难报警求助,公安民警一定会及时出警处置。民警发现涉及违法犯罪行为时,就会依法处置;如确认只是民事纠纷,那就会秉承化解群众矛盾的宗旨,让双方冷静坐下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那就只能建议起诉解决。

2、那么本案是民事纠纷,还是违法犯罪行为呢?

首先,为满足生活需求而实施购买行为的,购买人属于消费者;销售方属于商家。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交易,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具体而言,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时,必须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且消费者在自己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要求经营者改正错误、有权拒绝强制交易。

其次,公平交易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同时还是社会公共秩序。也就是说,只要是违背公平交易原则,强买强卖的,就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硬要或强买强卖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中,男子明确和老板说只要1斤,可却老板却强行要求男子买下其切下来的4斤,至此老板为什么要切那么多出来,大家都心里有数!

从法律上讲,老板这样做,其主观上就是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故其强买强卖就是属于违法行为。

综上,老板报警的话,公安民警到场后,到底会处罚谁,大家都非常清楚了!

最后,诚信是判断商家是否靠谱的重要依据!而且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甚至是未来,都是如此!因此,无论是做大生意,还是推着三轮车做小生意都务必要做到诚信经营,否则离关门大吉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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