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女子将车停在别人车位后,先是不承认是自己的车子,被拆穿后,仍然拒不挪车。事后还打了50多个电话辱骂车位的业主。业主一气之下,找来两辆车堵在车位上5天时间。5天后,女子再也坚持不住了,于是请来吊车将自己的车子,从车位上挪出。
一女子驾驶一辆红色轿车来到某小区时,将车子停放在一个空的停车位上。车位业主驾车回家发现自家车位被别人停了后,于是立即找到物业工作人员处理此事。
物业工作人员按照车上留下的联系电话,联系女子后,女子声称车子不是她的。随后物业又通过手机挪车功能联系上该女子,此时女子不再否认,但拒绝挪车。
事后业主与该女子打了50多个电话,可该女子不仅不挪车,还每次都在电话中骂人。业主将对方内容录音后,一气之下,找来两辆汽车将车位堵住,并不再联系该女子挪车。
女子的车子被堵5天后,终于坐不住了,但其却仍然没有认错,并请来一辆吊车将自己的车子,从车位上吊了出来,之后才驾车离开。
1、事发后网友们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支持业主的做法,对这种人就是要加以惩戒,绝对不能惯着,否则以后她就会更加肆意妄为。
但也有网友认为,这种情况可以报警处理,没有必要“杀敌500自损1000”,毕竟对方只是一辆车,自己却是两辆车,不划算且不值得!
2、那么从法律上讲,女子这种行为,该怎么定性处罚呢?
首先,业主的停车位从民法上讲,属于不动产,受民法所调整,其产权归出钱购买的业主所有。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也就是说,业主从开发商处购买车位后,业主才对该车位有使用权,其他人不容侵害,否则就是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其次,如果女子不知道这个车位业主私有财产,即女子停错位置了,打电话通知其挪车,一般这事就算过去了。可如果女子明知道这个车位是别人的,其仍然继续任意占用,那就另当别论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硬要、任意占用公私财产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换而言之,由于女子主观上是故意的,因此强行霸占他人车位的行为已构成构成违法,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最后,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人格、名誉等合法权益不容他人,否则行为人亦应当为此承担后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辱骂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中,女子强行霸占他人车位,不仅不挪车,还公然辱骂他人50多次,理应受到处罚,且应当认定为情节较重的情形。
综上,只要车主报警处理此事,女子就会受到20日以内治安拘留且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那么大家支持业主的做法么?欢迎大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