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一男子驾驶一辆摩托车回家时,突然窜出来几条小狗,男子不小心撞上了其中一

酵子说军事 2024-06-14 09:16:14

广东汕头,一男子驾驶一辆摩托车回家时,突然窜出来几条小狗,男子不小心撞上了其中一条白色的小狗。可谁曾想,这条狗是村长养的狗。随后村长怒气冲冲的带着村里的治安队员上门,对男子实施殴打行为。事后还要求男子下跪道歉。

一男子骑着一辆摩托车回家,经过村长的家门口时,因前方突然窜出一条白色的小狗,男子避让不及不小心撞上了这条小狗。事后男子回头一看,有好多条狗在身后,因此不敢停车。

可谁曾想,这条白色的小狗原来是村长家的。随后村长带着村里的治安队员气冲冲的,找到男子家中。村长见到该男子后,二话不说,直接动手殴打男子头部,紧接着,又不停扇男子耳光。

现场视频显示,男子被殴打时不停躲避、用手去挡,但根本不敢还手。随后几名治安队员将男子放倒在地上。男子倒在地上后,还有人用脚去踹倒在地上的男子。事后还要求男子下跪。

目前,当地警方发布通报称,五名打人者已经全部到案,被打男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1、事发后网友气愤的表示,“这也太猖狂了吧!这哪里是什么村长,这简直是黑社会老大,而那几位所谓治安队员,就是老大的打手。”、“什么社会了,居然还有人敢如此嚣张?必须严惩!”、“查下这样的人是怎么当上村长的?这是恶霸!”

2、从法律上讲,男子驾驶摩托车在路上正常行驶,突然窜出一条狗,狗主人未尽监管义务,应当承担更大的责任。但这只是民事纠纷。

可狗主人不分青红皂白,直接带着治安队员上前打人,那就不仅仅是民事纠纷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司法实践中,一个人殴打一个人时,属于殴打他人,但几个人一起殴打一个人时,则属于结伙殴打他人,应当加重处罚,处10·15日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村长带队打人属于结伙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应当加重处罚,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3、公民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任何人随意侵害,否则将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246条规定,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侮辱他人或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具体到本案中,如果村长等人只是殴打他人,则只是治安处罚,但其使用暴力手段后,还通过强迫男子下跪等方式,侮辱和贬损男子的人格。

换而言之,如果公安机关认定村长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那么是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绝对不能因其身份是村长而例外。

村长的职责是负责主持村委会的全面工作,及时处理、解决村民日常生活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可这位村长却欺凌村民,法律应当严惩不贷!

最后,希望当地主管部门能够尽快查明真相,绝不姑息、严惩打人者,还被打男子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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