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95岁老人感恩保姆20多年的照顾,赠予其198000元,谁知老人儿子得

酵子说军事 2024-06-15 12:32:16

湖南长沙,95岁老人感恩保姆20多年的照顾,赠予其198000元,谁知老人儿子得知此事后,要求保姆返还,遭到拒绝后,一纸诉状将保姆告上了法庭,法院:系老人真实意思表示。

·案例·:长沙晚报·

傅阿姨是一名勤快踏实的家政从业人员,1997年,她进城务工,来到宋大爷家中做保姆,照顾宋大爷夫妇的生活起居。

宋大爷是一名老知识份子,离休之后就在长沙定居了下来,他们夫妻为人和善,和蔼可亲,傅阿姨干净利落,又不多言多嘴,宋大爷夫妻对她非常满意。

后来,傅阿姨因为家庭的缘故,辞职去了别处工作。

·,89岁的宋大爷身体不适,其家人想要找到一个知根知底的保姆照顾老人,他们得知傅阿姨还在长沙做家政工作,于是便把傅阿姨请了回去。

自那以后,傅阿姨就留在宋大爷家长期照顾老人。

在傅阿姨心里,宋大爷是一个慈眉善目的长辈,对人总是那么的和颜悦色。

时光匆匆,光阴似箭,又是几年过去,95岁的宋大爷病入膏肓,被家人送往医院救治,在住院期间,老人自感命不久矣,于是对自己的身后事做起了安排。

老人把99平的房子和16万工资存折留给了自己的儿子宋先生,把88万元存款给了孙子。另外,老人感念傅阿姨的付出,于是把剩余存款19万8千元赠予给了傅阿姨。

老人担心自己去世后,子女会为难傅阿姨,傅阿姨会拿不到钱。

2022年·,宋大爷在傅阿姨的陪同下,多次去银行取款,老人把19.8万元本金取出来后,给了傅阿姨,6552.6元利息则留给了自己

同年·,宋大爷与世长辞。

宋先生得知父亲把198000元给了家中保姆傅阿姨,他怒不可遏,不愿意接受这样的事实。他认为这是傅阿姨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取得的不当得利,应该归还。

可傅阿姨一口咬定,这是宋大爷真实意思的表示,自己在宋家兢兢业业工作了20多年,特别是老人暮年,基本都是自己陪伴在老人身边,端菜递水,细心照料,排忧解闷,老人感谢自己的付出,临终前赠予自己一定财产,合情合理,也不违法法律规定。

可无论傅阿姨怎么解释,宋先生的态度非常坚决:请返还我父亲给你的198000元。

在遭到傅阿姨拒绝后,宋先生一直诉状将傅阿姨告上了法庭,诉请判令傅女士退还19.8万元及相应利息。

这是一场遗产纠纷民事诉讼案件,那么,法院会怎样审理呢?傅阿姨和宋先生谁更有道理?

1、面对质疑,傅阿姨提交了两份证据。

一:宋大爷亲笔写下的《自愿赠与》声明书。

宋大爷也许是早有预知,他担心自己去世后,家人会为难傅女士,因此亲笔写下了《自愿赠与》声明书。

内容为:“自愿赠予,因我长期住院,二十多年一直都是付女士照护我直到终生。我目前精神正常,我自愿将我的十九万八千元赠予付女士……”

二、宋大爷自愿宣读赠予书的视频。

这个视频,是宋大爷委托值班医生张医生拍下的,老人一字一句,清晰明了的宣读了赠予书中的内容。

2、宋先生看过这两份文件后,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他认为傅阿姨手中的赠予声明是伪造的,另外宋大爷在声明书中写的是付而非傅阿姨的傅,这份声明应该是在父亲精神状态不佳的情况下写的,因此不具备遗嘱能力,应当认定为无效遗嘱。

3、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老人的自书遗嘱和系真实意思的表示。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条规定: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院经过审理核实,宋大爷留下的赠予声明格式正确,书写规范。

另外,视频中,宋大爷坐在病床边,在一张A4纸上留下了苍穹有劲的字迹,当时老人虽然虚弱,但是神态清醒,写完声明后,老人又宣读了赠与声明,发言吐字清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19.8万元存款为宋大爷单独所有,享有单独处分权利,且赠予已实际履行完毕,系真实意思表示。宋大爷基于感激自愿将涉案款项给傅女士,子女应予尊重。

《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宋大爷赠予傅阿姨198000元,既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违反公序良俗,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最终,法院驳回了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为人子女,百事孝为先,除了照顾老人的一日三餐,还有关心老人的心理需求和情感寄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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