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陕西咸阳,凌晨2时56分,一女子与朋友到美食用餐时,被多名不认识的男子殴打。现场视频显示,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女子,被一名男子殴打时不停后退躲避,可男子却仍然不依不饶地,上前扇女子耳光、撕拽女子的头发。
女子挣脱后,立即向远处走去。可打人男子却又继续追上前,并从身后拽住女子的头发,并一把将女子拽倒地上,女子重重倒地时撞到了垃圾桶,垃圾桶被弹开,随后女子自行坐了起来。
另一段现场视频显示,女子被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男子连续踢踹了几脚,女子被踢后不停往后退。过程中,黑衣男子还有拽女子头发和殴打女子的动作。
女子安全脱身后第一时间报警求助。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回应称,女子并不认识打人男子。警方正在根据监控确认行为人,案件正在侦办中。
1、事发后网友们非常气愤地表示,“几个大男人打一个毫无还手之力的弱女子,算什么本事!必须严惩!”、“又是几名男子在宵夜档,殴打女子的案例,难道忘记唐山陈继志打人案了吗?”
笔者认为,对于这种人、这种行为,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了!必须根据法律规定严惩打人者!
2、有网友表示,一看这些人就是喝了酒,酒精上头后,目无法纪、肆意妄为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4条同时还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具体而言,酒后从来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即便是酒后实施违法行为的,也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只是酒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在依法处置的过程中,多了一道“约束至酒醒”的环节而已。
3、那么从法律上,本案该如何定性、处罚呢?
首先,从表面上看,男子是结伙殴打女子,侵害女子身体健康权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他人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所谓结伙殴打他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殴打受害人的违法行为。即是殴打他人需加重处罚情节。
其次,法律明确规定,对任何违法行为的定性,要先看行为人具体是实施哪种违法行为,并结合行为人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影响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来综合判定。
具体到本案中,本案事发地点是美食城,属于商家经营的公共场所。也就是说,男子在侵害女子身体健康权的同时,还影响了商家正常经营的秩序。因此打人者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更为准确!即是属于寻衅滋事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注意!当寻衅滋事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时,就应当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参与其中的,就属于共同犯罪,同样需要刑事处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最后,民法明确表示,只要是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论司法机关最终如何定性处罚行为人,行为人都必须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希望当地主管部门尽快将打人者全部缉拿归案,并根据法律规定严惩目无法纪的打人者,还被打女子一个公道!彰显法律打击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
红米
凌晨三点还在外头吃饭?你是对社会治安太有信心了吧
江上渔者
期待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