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到火锅店吃饭,拿出保温杯,让服务员给自己装杯白开水,服务员给女子接

酵子说军事 2024-06-15 12:34:01

浙江杭州,女子到火锅店吃饭,拿出保温杯,让服务员给自己装杯白开水,服务员给女子接了水后,提醒女子水很烫,不曾想,女子突然大怒:“我的杯子不能装超过50度的水,现在被你弄坏了,你得赔我4000元。”

·案例·:1818黄金眼·

热气腾腾的火锅店里,三五成群的人们围坐一团,有说有笑,热气氤氲,香味弥漫,食客们吃得满嘴流油,不时还传来几声爽朗的大笑和阵阵喝彩声。

正如汪曾祺先生所言:人间烟火气,最抚凡人心。

可不曾想,这美好的画卷,突然被一声尖叫声所破坏,一场闹剧粉墨登场。

青春靓丽的胡女士,跟朋友一块来吃火锅,又热又辣的她,发现自身携带的保温杯里,没了温水。

她唤来服务员,让对方帮自己装杯温水,服务员热情地接过水杯,很快就返了回来。

服务员拿着沉甸甸的水杯递给了胡女士,并告诉她:“女士,您好!我们店里没有温水了,给你打的是开水,小心烫。”

谁知,胡女士不仅没有感谢,还勃然大怒,她当即把热水倒掉,还告诉服务员:“我的杯子已经被你烫坏了,我这杯子是从日 本进口的,4000元买的,你得赔我。”

服务员顿时被吓懵了,在他的认知里,一个普通的保温杯也就百八十块钱,即便贵一点的也就几百块,4000块的杯子可是头一次听说。

胡女士跟服务员说,这是一个可以电解氢离子的水素水杯,里面有个芯片,它怕高温,50摄氏度以上就会坏掉。

刚才服务员装的是开水,因此她认为这个水杯已经被烫坏了。

可服务员也很委屈,表示胡女士在装水之前,也没有明确说只能装50度以下的水,所以他就认为这是一个普通的保温杯,直接装了开水。

无论服务员怎么解释,胡女士都一要咬定,你烫坏了我的杯子,那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服务员见状,立即找来了店长,对于胡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店长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一、胡女士在接水前,并没有交代清楚,这个杯子里的水超过50度,这个杯子就坏了。

二、这个杯子来店里之前是好是坏,无从考证。

对于店长给出的说法,胡女士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认为店长在阴阳自己恶意碰瓷。

双方吵成一团,不欢而散。

几天后,胡女士找来媒体,再次到火锅店索要赔偿。店长说:“如果胡女士坚持索要赔偿,那就出具相应的发票和购买记录,不能她说多少就是多少?”

可当调解员询问胡女士有没有发票时,胡女士却支支吾吾,表示自己无法提供,随后她告诉自己,水杯被烫坏,自己也有责任,她可以不要赔偿,但是她需要店长对她道歉。

据胡女士说:事发当天,她拿出手机录制双方协商的过程,谁知,店长不让拍,双方发生争执,自己的美甲被弄断了。

可店长却拒绝了这一要求,她表示自己已经多次跟胡女士道歉了,但是胡女士拒不接受,还多次到店里大吵大闹,影响到了店里的声誉。

事后,经理本着顾客至上的原则,对胡女士进行了道歉,但是胡女士拒不接受,还表示只接受店长的亲口道歉。

随后,调解员在查看胡女士朋友圈时,意外发现胡女士正在出售事发时的同款杯子。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如果服务员真的损坏了胡女士的物品,那就需要照价赔偿。

《民法典》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如果胡女士能够拿出证据,证明服务员真的损害了自己的水杯,那么,她可以拿出购买发票,要求服务员照价赔偿。

2、如果胡女士的行为存在恶意碰瓷,那么她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碰瓷属于法律规定的敲诈勒索行为,敲诈金额较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金500元;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胡女士说自己的水杯价值4000元,不能装50度以上的水,又在装水前不提醒服务员,事后找人索赔的行为确实有点让人迷惑。

一个水杯4000元,你觉得贵吗?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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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李杨

李杨

2
2024-06-18 20:39

后面证明,这女的就一卖杯的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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