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七八名男子从下午7点一直喝到晚上11点多,喝光53瓶啤酒,结账时老板说一共688元,可男子觉得贵,只肯付400元,老板不同意,不曾想,这群人突然朝四处跑走,服务员见状,急忙追上其中一名男子,谁知对方接下来的做法,让所有人目瞪口呆。
·案例·:小莉帮忙·
“我都没有见过格局这么小的人!”想起前不久自家饭店发生的一幕,饭店老板杨先生有些愤愤不平。
那日,橙黄的余晖渐渐落下,街头巷尾的霓虹灯亮起,喧嚣的城市瞬间变得光彩四溢,杨先生和妻子小夏在店里愉快的忙碌着,三五成群的客人迎来送往。
晚上7点多,店里来了四五名男子,他们点了炒菜,又要了一箱啤酒。服务员上菜后,几人就着小菜,痛痛快快的喝着。不多久,那一桌又零零散散来了三名客人,小夏让服务员给对方上了碗筷。
其他客人吃完饭,心满意足的走了,唯有这一桌客人,从晚上7点,一直喝到深夜11点多,推杯换盏,情绪高涨。
临近12点,才有一名男子示意杨先生买单。
杨先生算了一下,对方一共喝了53瓶啤酒,加上点的炒菜,一共是700来块钱,杨先生比较实在,就跟对方说:“抹掉零头,您给688元就行!”
可对方一听,觉得太贵了,就问杨先生400元行不行?
杨先生一想,这肯定是不行的,连本都不够呢,于是就拒绝了对方的要求。
谁知,七八个男人竟然互相推诿起来,互相说对方结。突然,其中一个人站起来,朝外面走去,接着其他人也相继朝不同的方向走了出去。很快,现场只留下一名反应比较慢的男子。
女服务员一看对方打算驾车离开,急忙一把拉住对方的车门,态度坚决的告诉对方,想要离开必须买单。谁知,男子接下来的做法让所有人倒吸了一口凉气。
不曾想,男子突然猛地起步,把油门踩到底,把女服务员拖行了10几米远,更让人气愤的是,他见服务员不松手,又突然猛地刹车,女服务员受到惯力冲击,整个身子腾空而起,整个人摔在了地上,当场不省人事。
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所有人都难以置信,杨先生急忙将服务员送去了医院救治。经过诊断,女服务员为颅脑受损,光住院治疗就花了好几万。
但是事发后,那名男子,虽然在警方的陪同下,为这顿饭买了单。但是对于女服务员的遭遇,他并没有进行任何的赔偿。
面对镜头,女服务员的丈夫愁容满面,家里经济本不宽裕,妻子这才出来打工,没成想竟然发生这样的祸端。他希望那名男子,赶紧承担起责任,赔偿妻子的医疗费用。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8名男子吃饭不给钱的逃单行为,构成寻衅滋事行为。
吃饭不给钱属于一种逃单行为,逃单行为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同时,多人吃饭不给钱,强拿硬要,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男子故意拖行女服务员,导致服务员受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死 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被害人的身体遭遇到了伤害; 行为人的伤害行为与被害人的受伤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受伤结果是行为人所导致的。
在故意伤害行为中,只有造成被害人员轻伤以上程度的,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换句话说,也就是造成了人员轻伤、重伤或死亡的,才能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具体到本案,女服务员身体受损,与男子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并且事故因男子故意导致的,只要女服务员的伤情鉴定为轻伤及以上的程度,男子就将面临刑事责任。
3、男子还应赔偿女服务员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该男子对女服务员,实施了侵权行为,因此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女服务员的医疗费、住院费和误工费等费用。
而其他男子,只是有逃单行为,与女服员的受伤并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场寻常不过的聚餐,却因不愿买单,一时的冲动,酿成了一场本该避免的悲剧。不知那8人,此刻可有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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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中一束光
假的吧?故意伤害警察不管?
⑤②凌
这几个酒驾,怎么算[滑稽笑]
BZQing
这要是警察的妈严重受伤那肇事者麻烦可就大了。
武穴刘鑫鑫哥你在哪里
这几个是不是男人👨物以类聚
大风吹
丢人
人生如梦
河南出人才
柴、火
金晶头眼
行之
酒驾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