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女子到汗蒸店消费时,一名男子因见对方长得漂亮,一直随尾着女子。待女子到公共区域的休息床上睡觉时,该男子竟然将手伸了过去,对女子实施猥亵行为。熟不知男子的行为,被一名热心小伙全程录了视频,且成为重要证据之一。
现场视频显示,女子汗蒸完并洗好澡后,就来到了公共休息区。现场的灯光很暗。女子选了一张床并躺下休息后,尾随女子的男子,也若无其事的在女子隔壁床上休息。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男子见女子睡着后,就将手试探性的伸进女子的被子里面。见女子没有反应后,男子还抬头看了一下,确认女子已经熟睡后。男子就更加过分了。直至将女子惊醒。
一开始时,男子还拒不承认。随后女子立即去调取监控,确认男子的所作所为后,女子当场报警求助。不过,男子的行为还被一名热心小伙用手机录了视频。小伙称该男子之前就一直在尾随女子。
目前,汗蒸店工作人员回应称,当时就已经报警。该男子已被公安机关带走接受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有网友表示,真是胆大妄为,在公共场合都敢这样做,平时还不知道有多恶心,必须严惩这种人。
但也有网友认为,女孩子还是不要在这样的公共场所睡觉,太不安全了!尤其是睡着以后,防不胜防!
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男子受到什么处罚?
首先,如果仅仅是普通的猥亵行为,那么只认定为违法行为,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5·10日治安拘留。
至于5·10日具体如何确定,一般将以行为人的主观恶意、作案手段以及所造的后果等。总而言之,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拘留5日以上是跑不掉的。
其次,如果是强制猥亵,那性质就不一样了,后果很严重。强制猥亵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强行实施猥亵的犯罪行为。
暴力和胁迫手段大家很好理解。其他手段是指包括但不限于被害人处于不知、无法等状态时被强行为之的情形。
具体到本案中,女子当时睡着了,是处于不知、无法等状态时,没有异议。所以男子的行为是否属于强制猥亵,就要看其当时作案时间持续有多久了。
刑法第237条规定,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当众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如果男子刚作案没多久就被发现的,那一般则认为是违法行为;如果男子是趁女子睡觉无法反抗时,持续强行为之的,那则属于强制猥亵。
最后,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酒店等公共场合的经营者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他人的损害,经营者应当为此承担责任,但事后可向具体侵权人追偿。
具体而言,汗蒸属于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保障每一位顾客合法权益不受他人侵害的法定义务。所以女子受到侵害,从民法上讲,其可以向经营者提出自己的主张,并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当然,最终这个责任还是应当由男子承担。即经营者承担责任后可再向男子追偿。
最后,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希望广大网友们务必要引以为戒。即切勿有任何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法律必定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