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武胜县,一名13岁男初中生与同学发生争执后被同学殴打。该学生在校内被殴打后,向学校大门跑,可谁曾想,对方还是不想放过他,并持棍棒追到学校外面,对该学生实施殴打行为。学生倒地不起后,接到电话的120救护车紧急赶到现场施救,但不幸的是,最终被打学生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据现场目击者张先生称,当时有几个中学生在打架,是从学校里面追打出来的,其中有人拿着50公分长的棍棒殴打被害学生。被害学生大约13岁左右。
目前,警方已经发布通报确认,被害人是13岁的男初中生卢某某,涉案人员均己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1、有网友质疑称,学校打架的时候保安不管的么?难道学生拿着棍棒追出大门打人,看不到么?学校难辞其咎,应当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也有网友无奈的表示,现在的学生都这么猖狂的么?学校打完还要追出去打,而且还是拿棍棒打,家长平时是怎么教育孩子的?这么小就背上命案,这辈子就算是凉凉了!
2、那么本案如何评价?学校到底要不要为此承担责任呢?
首先,同学之间发生纠纷后殴打他人,行为人主观上大概率不存在杀人之故意的,所以其行为构成的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刑法第234条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致被害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在造成13岁被害人死亡后果的情况下,即便是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应当处10年以上。
其次,本案是共同犯罪,所以不论当时是谁拿的棍棒,只要参与其中的,有一个算一个,都构成此罪。
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情形。
换而言之,只要各行为人都有伤害卢某的主观故意,目客观上也实施了伤害行为,那么就属于共同犯罪,故各行为人都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当然,法医鉴定谁对卢某死亡的后果起到更大的作用,谁就会是第一被告人,承担更重的法律后果。
再次,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要看其作案时的实际年龄来确定。具体而言:
刑法第17条分别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4·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以上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4·18周岁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2·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未满14周岁的中学生作案,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就要看公安机关是否认为属于情节恶劣的,且还必须要得到最高检的核准。14周岁以上的,一律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可以从轻处罚而已。
最后,学校应当为此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1199条规定,无民事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其承担责任后可向具体侵权人追偿。
具体而言,虽然卢某最终是倒在学校以外的地方,但是,矛盾是在学校引发,且是从学校一路追打至学校门口附近的,因此学校作为管理者未尽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必须要为此承担管理过失的责任。
最后,相信无论谁来承担这个责任,最终如何处罚打人者,都无法改变已经造成卢某死亡的严重后果,这才是最让人痛心的!各位家长务必要引以为戒,管教好自已的孩子,切勿等出事以后才后悔莫及!
沙滩老鱼
尽快恢复少管所
蓝色红色
不死刑这些垃圾以后出来还得害人
用户16xxx27
年龄不应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免死金牌,违法犯罪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唯有严惩才能带来改造效果才能让违法犯罪分子知罪认罪悔罪。
用户10xxx70
全部枪毙了吧
春夏
可见平时校风有多差
天空之舞之打工游历全球袍哥人家绝拉稀摆带
去年还是前年的事
来自星星的大橘喵
杀人偿命
阿吉
呵呵学校管?13岁天不怕地不怕老师照杀。5个人刑责分摊都不到14周岁想判个几年难啊[笑着哭]
踏歌而行
这个学校成了犯罪者的天堂,连人身安全都保障不了,不应该负全责?
永恒的葬礼
这保安可以下课了
用户13xxx94
呵呵
868401010
当老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时候,除了学校管理层都假装没看见,受害的一定是弱小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