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一男子带着家人与朋友到奥迪4S店看车时,因没看好自已3岁女儿,导致女儿

酵子说军事 2024-06-11 09:18:10

广西桂林,一男子带着家人与朋友到奥迪4S店看车时,因没看好自已3岁女儿,导致女儿将展厅内的10辆奥迪车的车身刮花,其中有一辆还是价值近百万的奥迪Q8。事后4S店要求男子赔偿20多万元,可男子却认为4S店也有一定的责任,且局部喷漆要不了那么多钱。协商未果后,4S店将男子告上法庭。

·案例·:广西桂林临桂区法院、看看新闻·

赵先生与妻子结婚后育有一个三岁的女儿。事发当天是周末,赵先生很早之前就答应妻子,当天要带女儿一起去游乐园玩耍,晚上时再一起去吃大餐。

可谁曾想,计划却赶不上变化。就当一家三口准备出门时赵先生最好的朋友打电话和他说想去看车,想让对买车比较有经验的赵先生陪同前往。

这是最好的朋友,赵先生实在不知道如何推脱,于是只能想尽办法说服妻子、女儿,先一起去4S店陪朋友看车,之后再去游乐场玩耍、吃大餐。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一行人来到4S店后,大人因看车时太投入,忽视了3岁女儿的存在,导致女儿用捡来的小石块将展厅内摆放的多辆奥迪车车身刮花。到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时,数了一下,共计10辆车被刮花。其中还包括一辆价格100多万的奥迪Q8。

事后4S店工作人员又仔细清点了一下,10辆车中共有十几处不同程度的刮痕,经初步统计,10辆车全部重新喷漆大约需要20多万元,且还不算折损费。

听到4S店的报价后,赵先生非常气愤的表示,这仅仅是几条小刮痕,没有必要全车重新喷漆,而且10辆车全车喷漆也要不了那么多钱,这是狮子大开口!

可4S店却理直气壮的说,如果采用局部喷漆修复车辆划痕,之后再当成新车卖出去,将被消费者视为欺诈行为。到时候4S店就会被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三,这种后果他们担不起,且也绝对不会这样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故意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

4S店同时还表示,根据流程规定,如果整车重新喷漆,那么就势必会留下维修记录,到时候他们不得不降价销售这10辆车,这些损失他们还没算上去。

总而言之,4S店的意思是说20多万没有多要,要是真算起账来,绝对不止这个数,赵先生自己看着办。

赵先生只是陪朋友去看车,结果却要掏出足以全款买下一辆奥迪A4的钱,且其坚持认为4S店实际上并没有损失那么多,所以其不同意赔偿20万元。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4S店收集证据并请来律师将赵先生告上法庭,遂以其系女儿监护人,却未尽到监管义务,并造成其一方经济损失为由,请求法院判定赵先生赔偿其20多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4S店的意思很明确,赵先生的女儿才3岁,属于民法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女儿所造成的损害应当由监护人赵先生来承担。

可听完4S店一方的主张后,赵先生却反驳称,民法典实行的是填平原则,4S店实际损失多少其一方就赔多少。即赵先生坚持认为,10辆车局部喷漆就可以解决的事,可4S店非要按照全车重新喷漆来索赔。因此赵先生坚持不认可4S店的索赔金额。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赵先生的意思也很明确,其没有看好自己的女儿,女儿造成的损失,他会承担责任,但必须要合理!

听完双方的主张后,法院却这样说:

首先,赵先生没有看好自己的孩子,确实属于过错行为,应当为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4S店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其一方也有一定的管理义务,否则对损害结果的扩大,也是一种过错行为,亦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5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院的意思也很明确,赵先生没看好自己的女儿,确实要承担赔偿责任,但不会是全部责任。因为其女儿损坏第一部车时,4S店是没有责任,但是4S店因疏忽大意未能及时发现,又被连续刮花9辆车,这9辆车的损失,是属于4S店过失所造成的扩大损害,因此4S店也要承担这9辆车损失的部分责任。

最终,经法院释法明理后双方都同意调解,前提条件是赵先生一次性赔偿7万元,4S店一方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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