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5000元去哪儿了?!”湖北咸宁,一位衣着朴素的大妈,好不容易攒了9000块钱,高兴地去银行柜台存款。业务员告诉她办完了,她打开存折一看,吓了一跳,存折上显示只有4000元。大妈赶紧找柜员询问,没想到对方看了一眼后,不但不道歉,反而满不在乎地说自己失误了,给大妈补存5000元。
大妈认为,钱数越大利息越高,提出要把4000元先提出来,然后和这5000元一并存进去。业务员听完后,十分不耐烦,大声说:今天没法办了,你明天再来吧,后面还有人排队呢!女子没办法,只好讪讪地离开了。
目前,该银行已经对此事进行调查,并给大妈道歉,也严肃处理了柜员。
真是太过分了!先不说柜员存错钱到底是故意还是失误,就这个态度而言,也该马上投诉她!9000变4000,被发现还不赶紧道歉,竟然还气急败坏起来。客户来存钱是信任银行,幸亏大妈存完钱看了一眼,否则少存了也不知道。即便事后发现了,再来找补,因为“离柜概不负责”,恐怕会非常难!希望该银行能自查自省,杜绝这类情况再次发生!
女子去银行存钱,给了9000元,存折里却只有4000元,找柜员还态度很差。一般银行柜台上都会写着“当面清点,离柜概不负责”,这提醒我们办理业务一定要多加留意,毕竟柜台办业务也是有出现错误的概率的。
但是,一般情况下,这样的概率还是极低的。而且柜台的每个角落都有高清摄像头,一旦发现异常情况都会触发警报。
原则上,柜员也是没办法将钱带离工作区域的。所以,此次事件很可能就是柜员松懈出现的工作失误。但是,其在事发后的处理态度实在是太差了!
如果柜员故意将钱据为己有,少给储户存进去,那就涉嫌职务侵占。
根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即便其是故意侵占,也需要将其累计侵占的数额进行累加,对其进行定罪。
如果是银行故意这样做,也是违法行为。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条,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而根据第7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有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情形,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所以,如果是银行指使或者默许柜员故意侵占储户的存款,也需要依法承担责任。
最后,劳动人民的每分钱都是血汗钱!虽然银行喜欢大客户,但是也不应该轻视小客户,应该一视同仁,端正服务态度,给予每位储户同样的服务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