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女子带5岁女儿学乒乓球,40分钟后发现女儿脸上红肿,晚上回家还低烧,女

豌豆大说法 2024-10-22 14:48:35

四川成都,女子带5岁女儿学乒乓球,40分钟后发现女儿脸上红肿,晚上回家还低烧,女儿整个脸都是肿的,教练却说是打球擦伤,女子愤怒不已,监控显示教练连续10个球抽杀,机构的反应亮了! “妈妈,我脸好疼!” 10月15日,王女士(化名)带女儿去一家乒乓球训练基地学习回来,女儿的脸就有个圆形红印,女儿还时不时喊疼。 一旁的教练廖某(化名)不在意的说没事,是打球被蹭到了,一会就好。 当天晚上,红印开始发紫,女儿的整个左脸都肿了,睡梦中还不断哭泣,王女士摸了摸女儿的额头发烫,这才意识到女儿发烧了。 看着紫色的球印,王女士越想越不对劲,一个5岁的小朋友,怎么打球才能把脸弄成这个样子? 她找到机构,调取了监控后,看到了令人心疼的一幕! 教练廖某故意对着女儿的脸,连续发了10个带着狠劲的抽球,女儿躲闪几次,直到击中她的脸,廖某才停手。 之后女儿捂着被打的脸,垂头丧气的等着王女士回来,脸上满是委屈,王女士不敢想象,如果女儿没有躲掉前面那几球,不知道该有多严重! 王女士找机构交涉时,他们却没正面回应,无奈之下,王女士联系了网上客服,这件事还是被他们忽略了,王女士甚至找不到涉事教练。 她只好把这件事发到网上,还事先问了一位懂乒乓球的朋友,朋友建议她报警,因为这明显不是正常的教学方法! 事情很快在网上发酵,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当记者找到涉事机构了解情况时,对方却称已经在处理了,直到现在也没正式的回应。 王女士气愤不已,决定为女儿讨回公道,不能让孩子白白受委屈,经过这件事,恐怕女孩出门都会畏畏缩缩,担心被人欺负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看待呢? 王女士带着女儿去学习,教练廖某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的教学范畴,对五岁女童造成了实质性的身体伤害。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甚至致人轻伤以上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廖某明知道对方是小孩,还用抽杀的手段,故意朝孩子脸上发球,造成脸部红肿甚至发烧,这种行为也构成了对未成年的故意伤害。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2条明确规定,要尊重、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任何人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机构得知廖某的行为后,也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还要加强对机构培训人员的约束,制定保护学员的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培训机构在本事件中未能有效监督教练的教学行为,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伤害,这反映出其在管理上存在严重的漏洞。 根据《民法典》第1109条规定,在某些经营的特殊场所,组织者和管理者应尽到保护义务和责任,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培训机构应当对女童的伤害承担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教练的行为对女孩造成了伤害,女孩也会为此造成精神上的创伤,家长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女士可以跟涉事机构协商,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培训机构赔偿损失,如协商无果,还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同时,还可以向教育部门或体育主管部门举报,促使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王女士女儿是机构的消费者,本该得到机构的服务,却被教练这样对待,机构在管理和监督上存在严重问题,机构应该加强监督,开除不良教练,保护孩子的安全。 目前事件还在处理中,希望机构能正确对待,给王女士及其女儿一个交代! (来源:潮新闻2024年10月21日关于《乒乓球教练疑抽打5岁女孩致红肿,监控显示抽球10次,女孩躲掉部分,警方已介入》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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