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50岁的大叔交女友后力不从心,为讨好女友买10多种“壮阳药”,变着法子进补,万没想到,大叔跟女友尽兴后床都起不来,女友把他送到医院后,才知道他吃出了问题…… 王大叔(化名)50多岁了,老伴多年前就去世,如今儿女已经成家,王大叔越发感觉空虚起来,去公园跳广场舞时,偶然结识了40岁的小女友。 二人一见如故,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小女友也不顾儿女劝阻,搬到王大叔家同居,他们也憧憬着一起开始新的生活。 同居的生活没过多久,小女友就开始嫌弃他,觉得王大叔精神不振,不能给她幸福。 眼看小女友要跑了,王大叔急了,开始在网上下单大补的东西,只要说能“补”,他就毫不犹豫买来试试。 不管是什么丸还是鹿血酒,王大叔试了一个遍,不知是不是心理作用,王大叔感觉吃了药好多了,但后续会连续几天头晕眼花,有时候双腿都要站不起来。 事发当天,王大叔照例吃了养肾丸后,跟女友一起过夜,没想到,第二天醒来,他感觉恶心难受,甚至无法自主下床了,看他脸色不对,女友赶紧送他去医院检查。 检查结果把王大叔吓了一跳,他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药物性肝损伤,多项指标出现问题,如果继续自行服药,后果不堪设想。 面对医生的询问,王大叔把自己下单吃药的事说了出来,听了医生的话,王大叔浑身冷汗,他这完全是胡乱吃药造成的。 10月19日,据报道,经过一段时间治疗,王大叔总算顺利出院,只是儿女都知道他是这个原因,对他多有怨言,王大叔在家是抬不起头了。 事情发酵后,有网友表示,这爱情消受不起,不如没有! 还有网友表示,为什么普通人50岁就老了,还有人70多岁还能当爸呢?人和人的差距太大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王大叔没有经过医生的指导,为了改善身体状况,自行购买并服用药物而导致身体受损,这提醒我们个人健康权应当受到重视。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49条规定,药物的生产和销售,都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批准,如果私自生产、销售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一旦造成伤害,其生产者或销售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也要经过正规的渠道购买经过批准的药物,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这样才能保障自身健康,以免带来不必要的医疗负担。 如果王大叔所购买的药物,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这说明即便是出于健康考虑而采取的自我医疗行为,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王大叔只追求效果,不计后果的乱吃,也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24条规定,即便是自我医疗,也应当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尤其是涉及药物使用时,更应谨慎行事。 家人也要注意到王大叔的行为,当发现他服用药物时,也要及时进行了解,发现异常及时阻止。 如果王大叔的女友明知道他私自服用药物,还不阻止,甚至纵容,最终导致王大叔患上严重疾病,她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为家人,王大叔的子女也要对他多些关心和沟通,不能忽视王大叔的情感需求,如果子女能多陪陪他,也许也不会过于追求和女友的生活,更不会胡乱吃药了。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阜阳新闻网2024年10月19日关于《浙江50多岁大爷,老伴去世后开启新生活,与以女子恋爱后,吃了10多种壮阳药住进医院》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浙江杭州,50岁的大叔交女友后力不从心,为讨好女友买10多种“壮阳药”,变着法子
豌豆大说法
2024-10-21 16: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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