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嫁给宅基地!”浙江金华,63岁残障女子终身未婚,只想在老家有块宅基地盖房,不料,村里以她有兄弟为由,不予批准盖房,女子强行盖房后还被断了水电,村里拆迁也没她的份,女子无奈:按照法律应该有我的宅基地! “女子终归要嫁的,哪有女的有宅基地的!你这房子不能住!” 2022年,63岁的吕琴(化名)房子断水断电了,她委屈万分,只是因为自己是女子,连住房的权利都没有吗? 吕琴年轻时开了一家裁缝铺,漂亮又能干,村里不少小伙对她一见倾心,吕琴也有一段恋爱,但最终被男友深深伤害了。 不久,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她右腿残疾,走路一瘸一拐,曾经很多人追求的吕琴瞬间无人问津,见识了人间的冷暖,她决定不再嫁人。 但村里分房时,却只给她两个兄弟分了房子,户口还在娘家的吕琴一无所有,她过上了在亲戚家帮忙一阵,换一个住所的生活。 这让吕琴特别想要个自己的房子,为此多次跟村里交涉,但她的要求还是被拒绝了。 随着时间的推移,吕琴两个哥哥先后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父母也年纪渐长,患上重疾,一家老小的压力全压在吕琴身上。 不仅如此,村里还把她全家的事,算在吕琴头上,认为是她住在娘家,才让他们遭遇不幸,吕琴既要照顾他们,又要被他们言语打压,精神压力极打,有时候甚至会被家人无故殴打。 2011年,吕琴花钱在自家菜地,违规建起了一栋简单的平房,但村里还是没有放弃对她的打压。 直到2022年,村里断了她的水电,吕琴打起精神,重新跟村里“搏斗”,连续几次打官司,即使没有判她违规,她至今没得到自己的宅基地。 村里表示,户主只能是男性,作为女性,她是要嫁出去的,这是祖祖辈辈流传下来的规定,不能更改。 吕琴崩溃,多次表示自己不会嫁人,如果给她一块宅基地,她就要嫁给宅基地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在吕琴的案例中,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女性与男性一样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尽管村里的传统观念认为只有男性才能成为户主,但是这种观念显然与现代社会的平等原则相悖。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在农村集体经济中,男性和女性有一样的继承权,都又获得宅基地的同等权利,村里不能根据性别做出区别对待,这也侵犯了吕琴的权益。 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而言,《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均未对性别的限制作出规定。只要吕琴满足申请条件,无论性别如何,她都有资格申请宅基地。 歧视的问题仍然存在,法律虽然给予了每个人平等的权利,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仍需加强监督和宣传,村里却一致认为她没有获得宅基地的权利。 村里拒绝吕琴宅基地申请的行为,实际上是剥夺了她的一项基本权利。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2条相关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习俗、传统等理由,都不得侵害妇女的土地权益,村里无权拒绝吕琴申请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吕琴其实有获得立户手续,但宅基地需要村里的批准,阻碍她的一直是村里的政策,村里一致不认同她的权益,甚至认为她的立户也不合法。 10月19日,据南方周末报道,两年前仍然在为此事,跟村里斗争,吕琴也曾因此被刑事拘留,但直到今天,她的宅基地仍然没被村里承认。 吕琴在争取自己宅基地的路上,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 (来源:南方周末2024年10月19日关于《村规,违建房,与一名残障未婚女的宅基地执念》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我要嫁给宅基地!”浙江金华,63岁残障女子终身未婚,只想在老家有块宅基地盖房,
豌豆大说法
2024-10-21 10: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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