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大学生情侣为了看云海,深夜爬秦岭时双双失温去世,被救援时已经没有呼吸,事发后,情侣被接回老家安葬,当地回应了! 10月20日,大学生晓欣(化名)和男友王超(化名)约好一起爬山,去秦岭的冰晶顶看云海,为了第一时间看到,他们选择深夜爬上去,凌晨左右抵达最佳观赏点。 二人和其他准备观赏云海的人一起,组成了两支探险队,简单做了准备后,就出发了。 爬到一半时,晓欣就感觉手脚冰凉,快要被冻僵了,但为了看到景色,她咬咬牙继续坚持,和男友互相鼓励,继续往上爬。 此刻已经天气剧变,众人冷的牙齿都打颤了,但这丝毫没有影响他们继续往上爬的计划。 意外就这样发生了,他们突然失温,缩在原地不能动弹,这时同伴才察觉到不对,有人颤抖着拿出手机报了警。 救援队接到消息后,迅速组织人手上山解救,根据报警人的定位找到了他们,当救援队来到晓欣身边,发现她几乎没有了呼吸,救援队用雨衣将她盖上。 而她男友王超也情况危急,很快就被宣告失温S亡,另外几名队员也严重失温,但经过抢救终于脱离了危险。 晓欣和王超的家属接到消息后,赶到现场辨认了尸体,他们悲痛欲绝,还是把他们带到老家安葬。 出发前,他们高高兴兴,还准备好了相机,准备拍一组最美的云海,谁也没想到半路会遇到这样的意外。 秦岭天气多变,随时可能会下雨、降温,而他们所爬的地方并不是景区,当地为了防止野爬的人擅自闯入遭遇危险,还经常会进行封锁和管控。 即使带着装备,没有足够的野外经验,也很难阻挡危险,容易为此遇难。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看待呢? 晓欣和王超的看云海活动,是他们自行组织的,在进行户外探险活动时,个人应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个人从事具有一定风险的活动时,如果他们没有遵循基本的安全规范,那么即便发生不幸,其自身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活动是有人组织,并有明显的指向性,也很清楚这次活动会带来的风险,却还是疏于提醒,导致参与者陷身危险中,那他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又明确规定,行为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行为人明知活动存在风险仍执意进行,这种行为可以被视为自甘冒险,从而减弱或免除他方的责任。 尽管他们事先做了简单的准备,但在面临突发恶劣天气时,显然没有足够的经验和装备来应对。他们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自甘冒险,因为他们明知夜间登山存在较大风险,但仍决定继续前进。 如果他们所攀爬的地方是景区,景区没有尽到提醒和监管的义务,明知有人冒险夜爬也不阻止,那景区也要为此担责。 在一些自然保护区或非开放区域,应该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未经许可的进入。如果当地政府未能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那么在一定程度上也需要对此次事故负责。 具体到本事件,涉事地点也曾加重管控,发通知管控这些“打卡点”,已经尽到了提醒的也义务,发生事故后,他们的责任也少了很多。 作为大学生和成年人,晓欣和王超也要对自己做的事,有正确的认知,这件事也提醒我们,在享受大自然美景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尊重自然规律,千万不要擅自冒险,否则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 那么,你认为谁该对此负责呢? (来源:大众新闻·半岛都市报2024年10月21日关于《西安情侣夜爬秦岭冰晶顶看云海失温遇难,亲属:已运回老家安葬》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陕西西安,大学生情侣为了看云海,深夜爬秦岭时双双失温去世,被救援时已经没有呼吸,
豌豆大说法
2024-10-22 11: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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