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和女网友聊天后,对方表示可以线下见面,谁知,二人谈好价格,男子支付现金后,女子却拒绝发生关系。男子一气之下报警,称自己嫖C未遂,给了钱后,女子直接跑路了。网友:嫖C未遂该不该罚? (信息来源:罗平警方.“这么主动的吗?你还自己报警吗?”.2024-10-17) 据当事人张某讲述,他在当地经营了一家店铺,由于那方面需求太强,无法满足的张某,在网上认识女孩李倩后,当即来了兴趣。 二人聊天火热,没几天的时间,张某就向女孩提出了线下见面的事情,而更让他十分激动的是,对方身材曼妙,长得十分可爱。 这天,两人见面以后,聊了没多久的功夫,便谈到了价格的事情上。 然而令张某意想不到的是,当他将钱给了女子之后,对方以出去买东西为由,跑路了。 在酒店苦苦等不到人的张某,感到十分恼火,白高兴一场不说,反而还丢了钱,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于是,张某一气之下来到警局,选择自首。 他告诉警察同志:“我嫖娼未遂,对方拿起跑了”。 听得此话的民警也是懵了,没想到还会遇到这么离谱的事情。 随后,警方经过调查,将涉事女子带到了警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记录。 事后,有网友提出疑惑,张某支付钱财后,还没有和对方发生不正当关系,该受到处罚吗?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该如何看待此事? 1、张某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不论是否完成交易。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娼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在本案例中,虽然男子张某声称自己是“嫖娼未遂”,但他已经与对方谈好了价格并支付了金钱,意图进行非法性交易,这种行为本身就构成了嫖娼的事实基础。 即便最终没有实际发生性行为,也不影响对张某行为违法性的认定。 因此,张某的行为应当依法受到处理。 具体到本案,警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张某进行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比如警告、罚款等。 同时,对于女子李某,如果她确实有以欺骗的方式获取财物的行为,则可能涉嫌诈骗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者认为,在这个事件中,张某的行为不仅反映了他对法律缺乏基本的认识,同时也揭示了现代社会中部分人对于性的误解与扭曲。 首先,张某因为个人欲望强烈而试图通过金钱购买性服务,这种做法不仅触犯了法律,也暴露了其在道德层面的问题。 他将女性视为可以随意用金钱交换的商品,忽视了对方的人格尊严和个人意愿,这是对女性极大的不尊重。 而从心理角度来看,张某的选择实际上是他内心深处安全感缺失和自我价值感低下的体现。他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得短暂的满足感,但这只会加剧他的精神空虚和道德沦丧。 再者说了,事件中的女子李某,无论她是出于何种原因选择了这种方式来获取经济利益,都反映出社会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如经济压力、就业困难等,这些问题迫使一些人走上歧途。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当张某发现自己被骗后,选择报警“自首”的行为,虽然看似荒诞,但也从侧面反映了他对自身行为违法性质的认识,只是这种认识来得太晚,无法挽回已经造成的后果。 整个事件提醒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学会尊重他人,同时也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文|木南 编辑|木南
安徽,一男子和女网友聊天后,对方表示可以线下见面,谁知,二人谈好价格,男子支付现
豌豆大说法
2024-10-22 11: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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