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在关注邯郸3初中生杀人事件,被害孩子的父亲给人的触动极大。他现在正承受的苦难,是绝大多数人连想都不敢想象的:看着自己儿子的尸体被挖出、抬出;又看着儿子的尸体被解剖。 法医解剖他儿子尸体前,他一直对着玻璃棺里的儿子的遗体说:“儿啊,别怕,儿啊,别怕”,一连说了十几遍。儿子的身体被一刀刀剖开时,他没有流泪,全程一直带着满是心疼和仇恨的目光看着这一切。陪同一起观看解剖的律师说:“四个多小时里,他(父亲)出去了四趟,每次都很快就回来,然后继续站着看(解剖)。” 在这些之外,这个父亲还承受着一种巨大的憋屈:杀人三恶魔因是未成年,他们很可能能逃脱法律制裁,也就是说,他根本无法为心爱的儿子复仇。这不得不让人想起与这一杀人事件相同的另一起案件:高三学生高明被未成团伙杀害事件—— 1998年,陕西高三学生高明被未成年杀死后,杀害他的凶手也因都是未成年,而只被判了短短几年就被放出来了。关键,这些杀过人的未成年成年后,依旧没有变成好人,他们甚至还曾在偶遇高明父亲(未认出)后,无缘无故对其进行了咒骂。(详情见我最近的文章《1998年中学生被未成年打死,凶手因年龄被轻判,5年后父报子仇》) 这说明什么?说明:作恶的未成年,在成年后,依旧在做坏事。 最要命的是,恶人和恶人家属的逻辑里:就算他们作了天大的恶,也不会真的‘认错’,更不会道歉。这就是那句最简单的,强奸犯父母都会认为:“是你女儿穿得太暴露,我儿子才犯错的。” 高德隆起先因痛苦而住进了寺庙,准备正式出家前,他因觉得自己还有执念没放下,就毅然回到老地方,并拨通凶手家的电话,企图听到他们的忏悔或者道歉。他认为,唯有如此,自己才能放下一切,剃度出家。 可电话接通后,他刚自报完家门,凶手父亲就开始对他破口大骂,他们竟说:“你还来找我们干嘛?我儿子已经受了惩罚,而且你知道那件事对我儿子影响多大吗?”言外之意是:是你儿子害了我的儿子。 一直沉浸在痛苦中高德隆由此悟透了一件事:坏人永远不会认为自己有错。尤其,在“坏人作恶后没有得到相对应惩罚”的情况下。既然,他们不认错,且也无法让他们受到惩罚,那就只有自己动手了。 这个真实案件的最终结局是,高德隆自制炸药想去报复杀害儿子的那些人,可因为制造炸药能力不够强,他的炸药不是被拆了就是爆炸后没有达到效果,他没能替儿子报仇。可自己却在此后,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了死刑。 没人敢否认:如果今天的3初中生杀人事件中,3初中生也和1998年的高明案一样,最终是凶手随便关几年就放出来,被害孩子父亲是会效仿高德隆,用自己的双手去进行报复的。 说实话,在中国这个国家,遇到同样的事,起码一半的父亲会和高德隆做同样的选择。因为,这种憋屈带来的痛苦,真的比死还难受。 邯郸未成年杀人事件前43年,也就是1981年,德国一位复仇的母亲,在法庭上连开8枪,把性侵并杀害自己未成年女儿的凶手打死了。 这些案例都不是个案,这两个尤其典型。 无论如何,这样的悲剧的造就,当真是法制社会的悲哀。如果这起案件,能被奉为特例,并由此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改革,让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再充当“未成年人渣保护法”的角色,那这起案件,无疑将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我认同相关专家就“未成年人保护法”给出的建议: “因中国青少年心智发育速度提高,成熟年龄越来越小,所以可降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未成年人’的年龄,并备注一条,‘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最高可判死刑)。’” 如此,方可真正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并进一步防止未成年人利用法律漏洞犯罪,避免类似高德隆和德国母亲的“悲剧报复”的发生。
最近一直在关注邯郸3初中生杀人事件,被害孩子的父亲给人的触动极大。他现在正承受的
李满谈过去
2024-03-22 02: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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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85xxx05
亲手解决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