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个马大哈!”浙江湖州,一女子参加朋友的婚宴,结果却误把1000元的份子钱随

阿雪聊聊 2023-11-24 20:32:41
“真是个马大哈!”浙江湖州,一女子参加朋友的婚宴,结果却误把1000元的份子钱随给了隔壁人家。在新娘的提示下,女子才发现自己的失误,赶紧联系追回份子钱,没想到,追回之路却一波三折。网友:不知道有没有吃错席? “叶子,记得按时来参加我婚礼啊!”叶女士接到好闺蜜李雯的婚礼邀请,她感到非常高兴,因为她很期待参加这场婚礼,分享闺蜜的幸福。 终于等到了闺蜜婚礼的那一天,叶女士精心打扮了一番,搭配好衣服,早早来到了举办婚宴的酒店。 酒店的婚礼舞台装饰的十分美好,在灯光的映衬下,光彩夺目,两旁的鲜花散发着淡淡的香气,都在等待着见证李雯的幸福。 好日子总是这么抢手。李雯的婚宴隔壁,还有俞先生为女儿举办的成人宴,两个互不相识的家庭,在同一个酒店、同一天举办宴会。 叶女士走进酒店,准备上楼的时候,她看到了好闺蜜的结婚海报放在楼梯的入口处,展板上贴着新人的照片和祝福语。 海报的旁边还摆放了一个礼桌,有人坐在那里收取着份子钱。叶女士并没有多想,她想着早点随完礼就完事了,于是走过去准备先把份子钱随了。 “我是那个新娘子女方这边的朋友,这个份子钱是给你们吧?” 叶女士还专门询问了一下礼桌这里。 没想到,收礼的人没有搭理她,反而直接接过份子钱,询问她的名字,并在礼簿上做好了登记。他们并没有告诉叶女士走错了地方,也没有提到他们是办成人宴这边的。 婚礼上,叶女士见证了闺蜜李雯幸福的时光,还专门给李雯送去了祝福。 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没想到,过了两天以后,李雯在查看礼簿时,才发现她们的本子上根本就没有叶女士的名字。李雯觉得不可能,叶女士不是这样的人,会不会是有人漏记了? 李雯赶紧给叶女士打电话,告知了这个消息。叶女士回忆起当天的情况,和李雯一番沟通后,她这才知道自己当时随错桌了。 随后,叶女士通过酒店联系到了当天给女儿举办成人宴的俞先生,跟他说明了当时的情况并希望他能把份子钱还回来,毕竟这也不是一笔小钱。 然而,俞先生却并不爽快,表示对此并不知情,想搪塞过去。 叶女士告诉俞先生,只要回去翻看一下礼簿就知道了。这个事很清楚,当时就是随错桌了。 之后,俞先生总是以工作忙为由,各种推辞。 叶女士感到非常无奈,于是找到了记者帮忙。 记者给俞先生打电话过去沟通此事时,俞先生得知是叶女士来要回随错的份子钱,就直接挂断了电话。 通过记者的努力,在多次沟通下,终于通过电话说服了俞先生,同意进行调解。 最后,俞先生将钱转给了酒店,酒店再顺利地将钱转交给了叶女士。 也许是好事多磨,这个小插曲也让叶女士深刻地认识到了在参加婚礼时需要更加小心谨慎,同时也让她更加珍惜与朋友的友谊和分享幸福的时刻。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叶女士把份子钱随错桌,俞先生拿到这1000元礼金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叶女士是给好闺蜜李雯随礼的,但是因为不小心随错了礼桌,当时收礼的人员也没有提醒,没有告知叶女士。 也就是说,叶女士没有给俞先生随礼的意思表示,俞先生获得这1000元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应该给叶女士返还。 2、叶女士给俞先生随礼,属于重大误解,是无效的行为,应该如数退还。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叶女士当时看到闺蜜的结婚海报,收礼人也没有告知具体情况,海报放到旁边很容易让人误解。 叶女士这是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权要求撤销该行为。撤销就意味着自始无效,俞先生应该退还这1000元。 3、如果俞先生执意不退,还会构成侵占,构成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以上,叶女士随的份子钱只有1000元,这虽然达不到立案标准,但也逃不脱治安管理处罚。 好在事情圆满解决,经过一波三折,俞先生退还了这1000元。要是执意不退还,叶女士报警处理的话,俞先生不仅要退还份子钱,还会面临几天的行政拘留,这可就有点过了。 事情的波折,也是对叶女士过错的惩罚,生活中还是要多一份细心,才能避免更多的麻烦。(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0 阅读:12
阿雪聊聊

阿雪聊聊

阿雪,一个讲情感故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