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男子购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到住建局维权,因其身穿工作服头戴报纸叠成

阿雪聊聊 2023-11-21 17:34:03
湖南长沙,一男子购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到住建局维权,因其身穿工作服头戴报纸叠成的帽子,被公安局以披麻戴孝构成寻衅滋事为由拘留7天,男子不服,将公安局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了(案例来源:长沙市中院) 男子周某是一名在装修工人,因为前些年房地产行业大爆发,装修行业也比较好,他挣了不少钱。于是和家人商议后,在长沙购买了一套房子。 但是上房后,他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于是多次向当地住建局反映,要求有关部门抓紧时间督促开发商对房屋进行修缮,但该事情始终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事发当日,周某和他的邻居再次来到住建局反映房屋质量问题,在等待相关负责人过程中,周某翻看办公室过道里的报纸,因为他从事油漆粉刷工作,出于职业习惯,他用废旧报纸折了一顶帽子。 并且戴在头上试了试,没想到整个过程竟然被住建局的工作人员拍摄下来。 周先生害怕对方别有用心,于是赶紧将帽子摘掉,并跟对方理论起来,然后他和邻居都被单位保安赶了出来。 两周后,周先生接到通知,让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原来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陈某和办公室主任谭某称其冲进办公室寻衅滋事,理由是两人身着农村风俗里的披麻戴孝装束。 派出所经过调查认为,周先生二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周某听到后,立即进行申辩,但是公安局不予采纳,坚持处罚。随后,周某将公安机关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处罚。 在法庭上,周某陈述诉讼理由称: 1、处罚事实不清 周某表示,当日他去住建局反映问题,因为此后还要到工地去干活,于是身穿得单位配发的灰色工装,他在等待陈某时,发现桌子上正好有一张报纸,于将报纸叠成帽子,准备上班时用。 叠好后,他就试戴一下是否合适。没想到,被住建局工作人员拍摄,称其穿孝衣带戴白帽子报警。 但是,警方不经调查,直接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对其进行拘留,明显是罔顾事实。 2、处罚证据不足 周某表示,虽然笔录中住建局监督站站长陈某陈述:“周某穿孝服(农村死了人穿的衣服)、胡增戴口罩闯入质安站会议室”,办公室主任谭某也陈述“周某身穿白色上衣、头戴白色帽子(农村里死了人,做孝子打扮)”。 而周某邻居,当时去住建局反映问题时身穿正装,后来也被说成“身穿白色孝衣”。 但是其他人在公安做的笔录中,均明确表示周先生灰色长袖衣服,深色裤子,头上戴了一顶用报纸折叠的帽子,他们都认为这个穿着打扮肯定不是孝服,是他刮油漆时穿的工作服。 住建局内有多个摄像头都可以调取,然后公安局都没有调取,仅仅依靠报警人的陈述和一张经过PS照片就断定就构成寻衅滋事,明显证据不足。 最后,周某表示,陈某不依法履行职责,多次维护开发商,导致开发商对房屋问题不予修缮,这才导致其多次到住建局维权。而陈某等人不仅不解决问题,还诬陷其寻衅滋事,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 恳请法院调查事情真相,判决撤销公安局的行政处罚! 而公安局辩称,周某不止一次带着头套在住建局寻衅滋事,事发当日,他身穿白色衣服,头戴纸帽到质监站滋事。派出所的处罚事实清楚,程序正当,法律依据适当,请求法院驳回周某起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但处罚程序轻微违法,最终确认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行为违法,但是不予撤销。 周某对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周某上诉理由称,自己之前戴头套是因为在住建局维权挨打,他害怕再次被打,无奈才带了头套,但之后带的报纸叠的帽子,肯定跟孝帽子无关。请求法院查清事实,依法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以及公安局行政处罚。 就在二审期间,公安局主动撤销了对周某二人的行政处罚,称,“经查,陈某、谭某等证人陈述周某l两人穿孝衣到质安站进行滋事没有证据证明,两人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不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经过周某的不断维权,终于为自己讨回了公道。而诬告他的陈某和谭某却没有受到任何惩罚,让他十分不解。他决定进一步维权,向陈某和谭某讨个说法!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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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我心飞翔

我心飞翔

110
2023-11-23 13:46

这怪事发生在咱长沙的大宁乡[哭笑不得][大哭][哭哭]

用户10xxx90

用户10xxx90

4
2023-11-22 07:23

派出所滥用职权必须要追责

专业装修

专业装修

2
2023-11-22 07:50

他们以貌取人,看不起农民工

阿雪聊聊

阿雪聊聊

阿雪,一个讲情感故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