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岑溪,一老人半夜睡觉时听到自家院子里有小偷进入,从楼上扔下一块砖想吓走他们。
阿雪聊聊
2023-11-21 17:32:30
广西岑溪,一老人半夜睡觉时听到自家院子里有小偷进入,从楼上扔下一块砖想吓走他们。没想到砖块正好落在小偷头上,小偷经抢救无效死亡,老人被提起公诉,法院判了!(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黄老太已经60多了,老伴已经去世,孩子都出去打工了,只有她在家看孙子上学。
事发当日,老人正在家睡觉,睡至半夜突然听到院内有动静。孙子没有被惊醒,但是老人猜测进小偷了。
于是悄悄的来到三楼,发现有一白色影子在院子后面的围墙转角处,同时还听到有异常声音。这更验证了她的想法,为了家里财产和孙子的安全。她决定将小偷吓走,于是随手拿起屋顶围墙上的半块砖块掷向楼下。
没想到,随后听见一声惨叫,有人摔倒了。原来,当天夜里,三个小偷来屋里偷东西,一个人望风,两人下去偷东西。被砸中的就是望风的那个,而另外两个人,知道被发现后,并没有去救望风之人,反而是抓紧翻墙逃走了。
随后,黄老太叫醒邻居并报警,警方将被砸的小偷送到医院后,可惜医治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合并窒息死亡。
而黄老太也被警方抓捕,最后被检察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检方提出的公诉理由是:
1、黄老太构成过失杀人罪
检察机关认为,王老太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本案中,本案中方老太因为有小偷进入,想用砖块吓走小偷,不具有杀人的故意,致小偷死亡是一种过失行为,所以说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黄老太应该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黄老太的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说按照上述规定,应该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鉴于黄老太有自首行为,而且小偷有偷盗的过错,所以说检察院建议王老太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执行。
而老太太辩护人黄老太认老太构成正当防卫。
他们认为,黄老太家中有孩子,有财物,面对小偷正在发生的偷盗行为,如果与家人发生争吵,自己无法保护自己的孙子,所以采取了一种扔砖头的正当防卫行为,用来吓走小偷,所以说他是一种制止小偷的偷盗行为,不用负刑事责任。
而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我国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本案中,小偷正在偷东西,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当然也可以正当防卫。当时,由于盗窃是相对温和的手段,而不是像抢劫、杀人一样直接对我们的身体造成侵害,所以正当防卫时一定要注意尺度。
在本案中,死者李某等人并未与黄老太见面,谈不上对老人和孩子的构不成威胁。
老太太认为会对孙子造成威胁,是其想象的。
从这个角度来说,老人的防卫行为属于过当。属于过失致人死亡致一人死亡,需要承担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黄老太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且被害人进入房屋内盗窃,本身有过错,也应该酌情减轻黄老太的刑事责任。
而且黄老太的儿子和对方亲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了和解协议,应该予以以从轻处罚。
最后,黄奶奶因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虽然老太太感觉自己有点被判刑,但是考虑缓刑不用去坐牢,只有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都没有问题,没有上诉。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0
阅读: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