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男子王某意外离世,生前和女友张某共同生活多年。没想到,王某走后,张某

上海姚哥 2025-09-19 15:50:49

内蒙古包头,男子王某意外离世,生前和女友张某共同生活多年。没想到,王某走后,张某却悄悄拿走了他的手机,把里面的钱转到自己账户,还删除了转账和聊天记录。王某的女儿小王半年后才发现真相,愤而起诉张某,要求返还父亲的全部钱款。 王某早年离婚,独自抚养女儿小王。一个人既要工作,又要照顾孩子,生活的重担让他格外辛苦。几年后,他遇到了女子张某,两人逐渐确定恋爱关系,张某搬进王某家里和他及小王一起生活。王某的本意很简单:找个伴侣,共同照顾自己和女儿。可惜,小王与张某之间始终保持着疏远的关系,虽无激烈矛盾,却难以真正亲近。 生活就这样维持了几年。王某没有选择再婚,只是和张某维持同居状态。就在这个家庭看似平稳时,意外却突如其来。王某因突发状况不幸去世,留下女儿小王和张某。后事办完,张某很快搬离了王某的家。而小王在悲痛中继续生活,直到她发现了一件蹊跷的事——父亲的手机不见了。 王某的手机里有资金账户,但因为手机找不到,小王以为在事发时弄丢了,也就没有深究。半年后,她在大扫除时竟意外找到了那部手机。充上电开机后,一连串转账记录让她愣在原地:王某去世后,手机账户里的钱被转走,而收款人正是张某。更让她愤怒的是,王某和张某之间的聊天记录被清空,显然有人刻意删除。 小王立即联系张某,要求她返还父亲的钱。没想到张某拒绝,态度强硬,还直接把小王从好友列表中删除。小王彻底寒心,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款项。 从法律角度来看,张某的行为是否成立?小王能否追回这笔钱?答案其实很清晰。 首先,王某账户里的钱属于他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王某生前是账户资金的所有权人,他去世后,这笔钱就成为了遗产。 其次,谁有权继承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王某离婚后未再婚,没有新的合法配偶,因此第一顺位继承人就是女儿小王。如果王某父母健在,也有继承权,但张某与王某并未登记结婚,仅是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配偶,因此不具备继承权。 再来看张某转账的行为。王某去世后,张某擅自使用他的手机,将资金转入自己账户,并删除记录。这种行为不属于合法继承,也不是合法债务清偿,而是典型的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小王作为法定继承人,完全有权要求张某返还这笔钱。 不仅如此,张某还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删除聊天和转账记录,说明她明知自己行为不合法,仍刻意隐瞒。这一行为不仅会影响法院的判断,还可能涉及到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果金额巨大且证据确凿,司法机关甚至可能考虑是否涉及侵占罪。 从现实层面看,张某可能会辩称“王某生前同意她使用这笔钱”,甚至提出“这是王某生前的赠与”。但法律对此有严格要求。若是赠与,需要符合《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并且应当在王某生前完成转账。可事实是,转账发生在王某死亡后,王某本人不可能操作。这一关键事实直接否定了所谓“赠与”的可能性。 这一案件的警示意义在于:第一,同居关系并不能替代婚姻。很多人认为“同居多年就等于夫妻”,但在现行法律中,只有依法登记结婚才能获得配偶身份,才有继承权。同居伴侣对遗产没有天然权利。第二,遗产应当依法继承。继承不是道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即使张某与王某共同生活多年,没有婚姻登记,她也不能逾越法律界限。第三,继承人要及时保护遗产。小王若没有找到父亲的手机,证据灭失后将难以维权。遗产清理要尽早进行,以避免不当得利情况发生。 因此,小王胜诉的可能性极高。张某必须返还钱款,这不仅是对小王权益的保护,也是法律维护公序良俗的体现。 公众在议论时常会带入感情因素,有人同情张某多年付出,也有人支持小王维护权益。但从法律的角度,财产必须依法回归合法继承人,这一点没有模糊空间。 王某的遗产最终将依法归还给女儿,而张某的故事提醒每一个人:婚姻要登记,遗产要合法继承,财产的处分必须有法律依据。否则,哪怕再亲密的关系,也终将被法律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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