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一男子带着儿子去找妻子,谁知竟发现妻子和她情夫在卿卿我我。男子怒不可遏

雷雷说趣 2025-08-25 22:45:08

青海西宁,一男子带着儿子去找妻子,谁知竟发现妻子和她情夫在卿卿我我。男子怒不可遏下,将妻子的情夫打成多处轻伤,后男子主动报警自首,希望能减轻处罚。法院判了! 据汉水襄阳8月25日报道,井先生婚后和妻子生了个儿子,一家三口的生活渐渐地步入了正轨。平时妻子因为工作的需要,基本就住在公司附近的出租屋内,但每周都会回去。 今年2月17日下午5点左右,井先生正好休息,所以带着儿子一起出去玩。之后便来到妻子的租住处,打算等妻子下班给她个惊喜。 然而井先生打开出租屋的房门后,却看到地上有几件散乱的衣服,其中有女性的内衣,也有男性的衣服。 井先生顿时有了不好的预感,他将儿子留在客厅,然后走到卧室门口听了听里面的动静,但发现里面没什么动静。 于是井先生轻轻推开了门,结果看到了令他气血上涌的一幕,只见妻子正光着身子躺在床上,旁边还躺着一位陌生男子王某,也是光着身子。 看着二人呼呼大睡,井先生气得冲上去将王某打醒,随后对他拳打脚踢,嘴上还不停地谩骂,简直是气坏了。 井先生的妻子听到动静后,立即醒来进行劝阻,她还护着王某不让井先生动手。 由于担心影响到儿子,井先生顿时收了手,随后就打了报警电话,全程没有再理会妻子。 警方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将井先生和王某都带走了。后经鉴定,王某伤得的确不轻,左侧有好几根肋骨骨折、腰椎左侧横突骨折、鼻骨和左侧颧骨骨折,这些伤情都达到了轻伤二级的标准。 之后,井先生就被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了公诉。 对于伤害王某的行为,井先生并未否认,他认为自己是一时生气才动了手,将王某打成轻伤的确是他的不对,所以向王某道了歉,还赔偿了医疗费等损失。而王某也比较识趣,立即选择了谅解。 那法院会判井先生多久的刑罚? 首先,本案的起因是王某与井先生的妻子出轨,该行为已经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王某自身存在过错。 其次,井先生因未控制住自己的脾气,将王某打成轻伤二级,同样存在过错。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井先生必定会面临一定的刑事处罚,只是处罚轻重的问题了。 第三,考虑到井先生及时报警自首,到案后又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获得谅解,所以可以减轻一定的刑罚。 一般来说,能主动投案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能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综上来看,法院认为井先生的过错程度不大,且宣告缓刑对社会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判决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也就是说,井先生虽然背上了罪名,但不用去坐牢。只要缓刑期1年内,井先生没有其他犯罪行为的,那这7个月有期徒刑的刑罚就不会再执行。 不过,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其一定要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如果要离开居住地,需要向考察机关报告并得到批准。 那井先生的妻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在刑法上,出轨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包含了:(一)在上一份婚姻关系未断的情况下,再次登记结婚的;(二)对外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且让亲友邻居都知道是夫妻的。 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则不能按照重婚罪处理。 在民法上,出轨一方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因此,如果井先生选择和妻子离婚的话,他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失费。 同时,井先生争夺儿子的抚养权将更加有力,而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也可以主张多分一些。 不过,井先生的妻子和王某之间的不正当关系不知道保持了多久,所以这里有个很大的疑问,这儿子到底是不是井先生亲生的。 如果是井先生亲生的,那到没什么,但如果不是,就又涉及到了一个案件,就是抚养费的返还案件。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这里之所以适用不当得利,是因为如果儿子非井先生所亲生,那井先生这么多年照顾他人的儿子,他人就获得了不当利益。 到时候,井先生就可以向儿子的亲生父亲主张归还抚养费。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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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游戏人间

游戏人间

1
2025-08-26 09:56

自己缺德总有报应的,看自己有怎样的福气,可以报在自己身上,可以报在老婆孩子身上,最后下地狱受报,从地狱出来,就算再有做人的机会,还要反过来还债,反正得不偿失。冤冤相报没完没了就更麻烦了。六道轮回公平得很,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善恶是不能相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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