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夫妻结婚近20年,生了一个女儿一个儿子。在生孩子前,夫妻双方就达成协议

雷雷说趣 2025-08-24 22:11:45

上海,一对夫妻结婚近20年,生了一个女儿一个儿子。在生孩子前,夫妻双方就达成协议,二胎不管性别都跟妈妈姓。结果二胎是个儿子,这下爷爷就不乐意了,在去世前还一直念叨着一定要让孙子改姓。后丈夫为了让妻子给儿子改随父姓,不惜提起离婚诉讼,而妻子也一怒之下回了娘家。 据大象新闻8月22日报道,李先生和张女士婚后的感情一直都很好。2007年,夫妻俩的大女儿出生,跟着李先生姓李,一大家子人十分地高兴。 后来二孩政策放开后,经过再三斟酌,夫妻俩还是希望能有个一儿一女,可以凑个“好”字。 2019年,40岁高龄的张女士生下了一个儿子,终于如愿以偿。由于在怀孕时李先生曾承诺过第二个孩子出生后随母姓,所以儿子的姓就成了张。 本来夫妻俩个都商量好了,可当李先生的父亲老李得知孙子跟随母姓后,认为自己老李家的香火无法再传递下去了,气得多次指责李先生,并要求他把孙子的姓给改回来。 李先生一开始并不同意,因为他答应了张女士,所以要诚实守信。然而老李却因为这件事,气出了病。在弥留之际,老李还在惦记着孙子的姓,并要李先生一定把孙子的姓给改回来。 面对父亲的遗愿,李先生无法无视,他多次和张女士商量,但张女士态度坚决,就是不肯去改姓,还一气之下带着儿子离家数月。 自此以后,两家人就闹得不可开交,多年的夫妻感情也出现了裂痕。最终,李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张女士配合改姓,否则就离婚。 张女士觉得特别委屈,自己高龄产子不容易,而且双方结婚这么多年,感情一直不错,难道就因为孩子的姓要闹得家庭支离破碎? 其实在很多人印象中,儿子随父姓已经传承千年,这已经是天经地义的事了。而且现在也有很多人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没有资格继承香火。 但这些其实都是糟粕习俗,就现在的社会而言,女性也能顶半边天,家庭的和睦也有女性的一半功劳。 《民法典》第1015条也规定了,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由此可见,在法律上孩子跟谁姓都可以,这只是一个姓氏而已。而且就算通过风俗传统来讲,真正的香火其实是血缘关系,只要这是李先生的亲生儿子,那香火就没有断。 因此,老李在法律上根本没有资格去逼着孙子改姓李。 更何况,李先生在儿子出生前就答应了第二个孩子无论是男是女,都跟张女士姓。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因此,李先生应当信守承诺,履行自己与张女士的约定,而不是无理取闹。 法院认为,支持夫妻离婚的条件之一,必须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可李先生和张女士都10多年的夫妻感情了,而且在老李纠结孙子的姓氏之前,夫妻感情一直都很好。因此,二人的情况不符合可以判决离婚的条件。 如今李先生的女儿即将进入高中学习,这个阶段是最需要父母双亲的陪伴的。可是李先生却不顾女儿的感受,要求与张女士离婚,显然太自私了。 考虑到张女士并不同意离婚,故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离婚诉请。 此外,法院还表示,如果将来李先生的儿子认为自己应该跟随姓李,可以在其年满18周岁后,自行去公安机关更改姓氏。 在法院判决后,李先生终于冷静了下来,他并未再提起上诉。 最后,这起事件的罪魁祸首,其实还是一些顽固的老思想作祟,认为传承只有同姓才行。然而真正值得传承的东西,是血缘,是家教,是涵养,是学识,女儿未必就比儿子差,难道女儿将来就不能招婿上门吗?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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